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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兴警方查处两起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旅馆案

  • 发布时间:2017-09-22 18:12:23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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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平安博兴

2017年9月21日,博兴县公安局乔庄派出所民警日常巡逻时发现乔庄镇刘某某、程某某在未经公安许可的情况下在擅自开设旅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分别给予刘某某、程某某罚款各伍佰元的行政处罚,其经营的宾馆予以取缔。

【法律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4条3款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要进行处罚,按照《国务院关于确需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规定,旅馆业是需要公安机关许可的,如果未经公安机关许可,擅自经营旅馆业,公安机关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4条3款规定,对业主进行拘留并处罚款,将擅自经营的旅馆予以取缔。

责任编辑:宋静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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