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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城区法院圆满执结一起涉特殊主体的民生案件

  • 发布时间:2018-03-22 17:00:38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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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3月20日,滨城区法院执行干警在执行局局长李兴华带领下,亲自到申请执行人魏某家中,将刚刚执行到位的32万余元执行款交到其父亲手中。魏某的父亲从执行干警手中接过执行款时激动地说:“你们为我家排忧解难,真是我们的贴心人啊!感谢法院,感谢你们!”。

2014年8月19日凌晨4时,魏某从家骑电动车到附近的三利快餐上班,行至滨北办事处梧桐六路地税局附近时,因路边的排水井篦距离路面深度达10公分,形成了十分明显的长方形“坑”,导致原告骑行至此摔倒,致颅脑损伤住院治疗,至今意识不清。因与责任方协商无果,魏某将负有排水井篦管理责任的滨城区某局诉至滨城区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魏某受伤与滨城区某局管理的排水井篦有关,遂依法判决滨城区某局赔偿魏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25 410.72元。滨城区某局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滨州中院于2017年9月27日作出二审终审裁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判决生效后,滨城区某局未及时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

2018年1月15日,因魏某仍处于昏迷状态,其家人向我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立案后,考虑到申请人的特殊情况和实际困难,我院对该案高度重视,将该案件列为重点涉民生案件,执行综合办公室主任高新华法官主动承办。高法官多次找到被执行人,督促其积极履行判决义务。因被执行人为行政机关,系特殊主体,结合我院出台的关于敦促特殊主体履行义务的相关规定,院领导及执行局领导积极从中协调,经过不懈努力,最终促使被执行人滨城区某局主动履行了判决义务,将赔偿款32万余元汇至我院。

执行款到账后,考虑到申请人魏某的特殊情况,院领导决定特事特办,由执行法官将32万余元支票送到魏某家中。就这样,一起涉特殊主体的民生案件用时两个月圆满执结。

近年来,我院高度重视涉民生案件专项清理活动,为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当事人特别是涉及社会弱势群体的民生案件中的当事人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我院制定了《涉民生案件专项清理活动实施方案》,并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对赡养、抚养、交通事故、追索劳动报酬等案件,采取集中执行、重点执行、优先执行,穷尽一切执行措施确保执行到位。对被执行人确无执行能力、申请人生活特别困难的案件,及时启动救助程序,确保民生案件做实到位。2018年以来,我院通过不断加大执行力度,执行到位资金510余万元,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获得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

责任编辑:王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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