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沾化法院采用司法救助化解执行难题

  • 发布时间:2018-07-12 10:36:44  星期四
  • 通讯员 孟祥连 报道
  • 来源:滨州日报/滨州网

滨州日报/滨州网沾化讯 近日,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苏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苏某确实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申请执行人刘某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法院依法报请相关部门对案件申请人给予司法救助金3200元。

2017年10月10日,苏某在刘某家中发生纠纷,将刘某家中部分家具砸坏。沾化区法院于2017年12月27日判决苏某赔偿刘某各项损失2213.15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50元、评估费用1000元。判决生效后,苏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定文书确定的义务,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沾化区法院于2018年3月1日立案执行,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和相关财产管理机构查询,未发现苏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人员了解到,被执行人苏某系沾化区下洼镇大下洼村的低保户,无收入来源,且已经55岁,单身至今,精神恍惚,情绪易激动。执行人员来到其家中,告知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但是其神志不清,言语模糊,无法正常与之交流,执行难度大。申请执行人刘某年逾50岁,至今单身,体弱多病,无收入来源,生活非常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可能会引起双方当事人的二次冲突,后果不堪设想,执行人员通过向领导汇报,决定予以司法救助,以化解此案,使申请执行人得以救济。

2018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决胜之年,为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难”攻坚战,法院穷尽各种执行措施,但当事人胜诉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出于种种原因被执行人确实无力履行,导致案件“执行不能”,是基本解决执行难中最大的社会问题。沾化法院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对“执行不能”案件,严格依法规范终结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执行不能”的案件,最大限度帮助申请执行人缓解经济压力,积极主动为他们申报司法救助,从源头上减少因“执行不能”造成的执行案件的积压,最大程度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沾化法院为帮助困难当事人渡过难关,对家庭生活没有保障的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5万余元,受到广大群众的赞扬,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王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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