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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县居民基础养老金提高至每人每月118元

  • 发布时间:2018-08-21 15:13:27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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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邹平政务

近日,记者从邹平县人社局获悉,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提高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经省政府同意,自2018年1月1日起,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118元。2018年1月——7月提高部分,邹平县统一于本月补充发放到位。

按照7月份发放人次计算,邹平县8月份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平均水平为131.2元。邹平县进一步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鼓励参保居民选择更高缴费档次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将进一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社保政策改革红利。

编辑:今日邹平编辑部

责任编辑:董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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