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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严格渣土运输车辆管理

  • 发布时间:2018-09-18 15:02:03  星期二
  • 来源:滨州开发区执法局

近期,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深入开展渣土运输管理工作,采取系列强有力措施,保障公众人身、财产安全。

狠抓工地运输源头管控

联合建设局加强在建工地管理,对辖区38家工地全部下达通知,要求所有施工单位不得将渣土交由未经核准的渣土运输企业承运;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保证净车出场;施工现场采用湿法作业,及时喷淋、覆盖、硬化、绿化防止扬尘,确保做到“六个100%”,从源头减少环境污染行为。

执法人员在工地宣传

执法人员粘贴通告

严格渣土车市场准入管理

实行渣土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制度,推行公司化、专业化、规范化运营管理,严格渣土运输企业准入审批,确保渣土运输车辆证件齐全、统一标示,驾驶人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到位,运输单位管理制度健全、管控严格。

加大违规运输查处力度

联合交警部门加大对渣土运输车辆的查处力度,对违反交通规则行驶、无牌无证、牌照不清、不按规定改装、不按规定路线行驶、不按标准覆盖、装载,造成泄露、遗撒行为的渣土运输车辆进行处罚。同时将渣土运输车辆GPS卫星定位系统纳入数字化城管系统,对车辆行驶路线、行驶时间进行实时监控,发现违规运输车辆及时查处。

关于加强砂石渣土运输车辆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有效解决渣土运输密闭不严、沿途遗撒、扬尘污染、超速超载、尾气超标等问题,大力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开发区范围内行使的渣土运输车辆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开发区范围内行使的渣土运输车辆包括在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登记审批备案的运输车辆以及在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外审批登记需要在开发区管辖范围内道路行使的所有渣土运输车辆。

二、即日起,凡在开发区辖区道路上运输砂石、渣土的车辆,必须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各项合法手续,并具备以下条件:

1.车辆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

2.具备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安全状况、驾驶人资格、交通违法记录等各项安全指标查验合格后,按照统一标准加装环保全密闭装置和卫星定位系统,喷印标识,车厢尾部栏板加装反光放大号牌,颁发安全通行证;

4.安装限速装置、封闭裙边,转弯、倒车视频影像系统。

三、按规定改装完成后,渣土运输车辆负责人携带以下材料前往中海大厦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备案登记:

1.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安全通行证;

2.上岗证、安全员证;

3.健全的运输车辆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保养管理制度、营运管理制度、监测管理制度);

4.运输车辆彩色照片等相关材料。

登记备案完成后,所有渣土营运车辆将GPS卫星定位系统并入数字化城管系统,严格按照指定运输路线行驶。

四、所有建设单位不得将渣土交由未经核准的渣土运输企业或者超过其运输能力的渣土运输企业承运,并做到以下几点:

1.需要处置渣土的,应当向开发区执法局申请渣土处置许可。

2.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保证净车出场;施工现场采用湿法作业,及时喷淋、覆盖、硬化、绿化防止扬尘,确保做到“六个100%”;设置渣土运输处置公示牌,标明运输企业名称以及城市管理、公安交通、环境保护等部门投诉电话。

3.建立车辆进出放行岗位职责及责任追究制度,查验车辆运输许可证、安全证,不得使用证件不齐全、未办理备案登记联网的车辆装载渣土;监督装载单位规范作业,不得超高装载;督促车辆冲洗保洁,不洁车辆不得出场,并做好书面记录。

城市道路挖掘、市政设施抢修以及居民装饰装修作业,施工现场无法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的,应当采取其他保洁措施,保证净车出场,不得污染路面。

五、开发区渣土实行统一集中消纳处置,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在规定地点(渣土消纳处置场)倾倒、消纳、处置渣土,严禁违规随意倾倒、堆放。对未经核准、无环保全密闭装置、无卫星定位监控装置、无通行手续,带泥上路、乱倾乱倒的渣土运输车辆开发区执法局将联合交警、公安、环保等部门严格依法予以处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阻挠执法人员履行公务,不得威胁、侮辱、殴打执法人员,违者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要自觉维护城市环境,自觉抵制渣土运输违法违规行为,主动监督举报违反本通告的渣土运输单位和车辆,监督举报电话:8154466、8154467。

七、本通告自2018年9月6日起实施,由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8年9月6日

责任编辑:杨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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