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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市法院把握被执行人返乡过年有利时机 开展集中执行行动

  • 发布时间:2019-02-10 15:34:12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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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记者 罗军 报道
  • 来源:滨州日报/滨州网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 2019年1月31日,农历腊月二十六,离春节放假还有两天。凌晨5点钟,邹平市法院门前,已是警灯闪烁,人头攒动。当日,一次集中执行行动开展。

为进一步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的实现,春节来临之际,邹平市法院抓住被执行人返乡过年的有利时机,自1月7日起,对涉民生执行案件及涉市农村商业银行申请执行案件,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保民生、降不良”集中执行行动,让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本次行动,集中执行一批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下的涉农民工工资、劳动报酬、抚养赡养、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民生类案件。梳理市农村商业银行申请执行案件,集中强制执行。集中公布一批限制高消费、失信人员名单,同时开展 “执行不能”宣传工作。

行动中,执行干警做到因地制宜,创新方法,注重实效。通过网络查控系统,积极借助有关部门的协助配合以及执行联动成员单位资源优势,集中、快速、高效查控、处置被执行人的财产;重点运用强制报告财产、限制出境、媒体曝光、联合信用惩戒、罚款、拘留等威慑执行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规避抗拒执行构成犯罪的,与公安、检察机关积极配合,做到快捕、快判,形成对抗拒执行人的刑罚威慑。

邹平市法院开展“保民生、降不良”集中执行行动以来,取得了累累战果。

田某申请执行彭某追偿权纠纷一案,法院裁定彭某偿还田某3.6万元,但至今彭某迟迟未履行法定义务。执行法官突击来到彭某家中,将其拘传至法院,同时通知田某来到法院,继续做双方的调解工作,执行法官告知彭某躲避执行的法律后果,彭某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双方约定彭某每月底偿还田某2千元,直至还清为止。

安某申请执行成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在春节前成某支付安某8万元钱,事故车辆由成某自行处理,剩余欠款等春节过后制定还款计划。

截至春节前,邹平法院已开展两次集中执行活动,共拘传22人,拘留8人,执结11件,和解7件,到位资金54万余元。

责任编辑:张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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