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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真格!开发区公安局开出辖区内2020年首张违放烟花爆竹罚单

  • 发布时间:2020-01-22 20:27:30  星期三
  • 来源:滨州开发区警方

随着春节脚步的临近

很多市民已经采购好了烟花爆竹准备庆祝新年

点烟花、放鞭炮

大家的手是否在蠢蠢欲动呢

目前我市严格实施《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

对燃放时间、区域做出了明确规定

若违规燃放

任何人都必将受到处罚

不过还是有人心存侥幸

燃放烟花爆竹的激情时而被“点燃”

“我不管,我就是感受放烟花的快乐”

对于这种情况

开发区警方只能对你说

对不起

真的不可以

“禁燃”不是口号

违者必受罚

没有例外

这不

在2020年1月21日

开发区公安局杜店派出所开出了辖区内首张违放烟花爆竹罚单

2020年1月21日,位于黄河一路的张某报警称,停放在路边的车因为有人燃放烟花爆竹受到损伤。杜店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印象江南小区沿街商铺某店门口马路边有燃放过烟花爆竹的痕迹,但是由于燃放点距离路口监控较远,沿街商铺监控条件有限,一时无法确定违法行为人,随即民警对周边开展走访,最终了解到是某店老板刘某所为。

民警对其询问,刘某承认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原来,2020年1月19日,刘某在土产公司购买了价值500元的烟花爆竹,因为是“大客户”,土产公司赠送了他两个二踢脚。1月21日,在店内闲来无事的刘某,心血来潮,不顾周边张贴的禁放烟花爆竹的提示,公然在马路燃放,给附近商户、市民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1月22日,杜店派出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刘某州行政处罚400元。

在此

警察蜀黎们希望广大居民朋友们引以为戒

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对待禁放我们是认真的!

再次提醒大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区域

烟花爆竹禁放时间及禁放区域:

一、禁放时间:全年除春节(除夕至正月初五)、元宵节(正月十五)外全时段禁放:遇重污染天气一律禁放。

二、禁放区域

1、滨州市主城区:东、西、南、北外环路以内;

2、县(市、区)建成区;

3、下列重点部位: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

(四)公共建筑物和公民集中居住区的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

(五)仓库、停车场;

(六)商场、集贸市场、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七)机关办公区域、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养老机构、公共文化场所、宗教活动场所;

(八)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单位;

(九)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十)公园、绿地、景区、山林、苗圃、草原、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

(十一)区管委会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经营管理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应当在前款规定地点的显著位置设置禁止燃放警示标识,并做好防护工作。

责任编辑:杨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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