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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9-15 11:28:03   11278 作者:记者 邵一娟 通讯员 樊德强 报道 来源:滨州日报·滨州网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 日前,为切实做好全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从源头上禁燃,滨城区内不再核定散煤等高污染燃料的经营行为,不再办理禁燃区内散煤等高污染燃料销售经营市场主体的登记,加强辖区散煤市场监管。

对此,滨城区工商局部署各工商所开展散煤经营业户摸底排查工作,建立散煤经营业户监管台账,详实掌握辖区内实际散煤经营业户经营情况,特别是禁燃区内散煤经营业户相关情况,为开展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对于已经注册登记、经营范围包含散煤等高污染燃料销售的市场主体,通知其于2017年7月30日前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对拒不办理的,工商所依法责令其变更,并加以处理。

按照《滨州市2017年度散煤清洁化治理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在中心城区建成区、高污染燃煤区非洁净型煤(包括清洁散煤、蜂窝煤)经营场所、经营业户只允许经营洁净型煤,对散煤经营全部予以取缔。安排各工商所对辖区煤炭经营网点进一步做好摸底排查,集中开展清洁煤市场整治行动,确保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专项治理行动,集中对销售不符合要求煤炭经营行为进行规范整治,严厉打击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的违法行为。

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煤炭及煤炭制品的违法行为,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及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煤炭的行为,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进行处理。同时,积极会同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整治行动。

该局认真落实地方政府和上级局的安排部署,建立“企业自检、县级普检、市级抽检”三级煤质监控机制,积极发挥工商职能,加大散煤检查及抽检频次,认真开展流通领域散煤质量抽检工作。对违规经营高污染散煤的业户依法从严查处,构成严重违法的,及时向当地政府进行汇报,符合移交条件的,坚决移交相关部门处理。下一步,还将与地方政府及各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整治取缔工作。

责任编辑:宋静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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