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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1-12 09:22:11   19186 作者:记者 郭刚 通讯员 胡德民 报道 来源:​滨州日报/滨州网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这次谈话和普通的谈心谈话不一样,是对反映你的问题线索进行研判后作出的处置方式。”近日,三河湖镇纪委谈话室内,镇纪委书记李涛正在对某村党支部书记进行谈话函询。

2019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以下简称《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将谈话函询设置为单独的一章,其中第二十六条明确,谈话函询的意义是“促使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增强党的观念和纪律意识。”由此可见,谈话函询意义重大,不仅是处置问题线索的一种重要方式,更是做实做细监督工作的重要抓手。

在实际工作中,三河湖镇纪委监委无论是谈话还是函询,在开展工作前都认真研判反映的问题,通过查阅廉政档案和侧面了解,准确掌握谈话函询对象的基本情况,针对反映的问题,认真分析核实是发生在谈话函询对象工作中的哪一个时间段以及其当时的具体工作岗位、职责。根据所掌握的情况,认真拟定函询提纲、制定详细的谈话方案和安全预案,把需要通过函询或谈话了解掌握的情况考虑周全,力求准备充分,谈清谈透。同时还注意把思想政治工作摆在首位,通过谈话函询前的交谈和讲解,让谈话函询对象真正放下思想包袱,体会组织的一片苦心,增强对组织的信任,正确对待组织的监督,认真对待谈话函询工作。

今年以来,三河湖镇纪委监委积极运用谈话函询,制定信访举报专项台账,定期对受理的各类信访举报件进行梳理,对群众反映的一般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群众举报的有轻微违纪嫌疑的问题,由镇纪委对当事人进行谈话,本着合理质疑原则,要求被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作出实事求是的说明,必要时进行核实。对举报不实的,及时将调查情况反馈举报人,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对存在轻微问题、尚不构成违纪的,及时进行诫勉谈话,指出错误所在,并督促及时纠正。 

“群众来信来访,监督检举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该同志在一定时期内的苗头性问题,纪检监察机关根据不同情况及时开展谈话函询,防病于未萌,治病于初起,真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李涛说,“截至目前,全镇累计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29件,占比37%以上。”

责任编辑:宋静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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