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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5-09 08:35:44   42211 来源:滨州市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日,山东省药监局公开第四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典型案例,滨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办的滨州某大药房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案入选为典型案例。

2020年11月,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滨州某大药房有限公司抽检的由河南省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用外科口罩,经检验不符合标准要求。经查,该公司购入该批次医用外科口罩5337个,货值金额1974.69元,产品未销售,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2021年2月,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滨城区市场监管局继续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不断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查各类违法行为,以服务为己任,以监管为核心,全力护航滨城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新“六个滨城”贡献市场监管力量。

责任编辑:徐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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