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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3-14 16:36:02   25592 作者:通讯员 高祥峰 报道 来源:滨州日报/滨州网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 为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促进干部廉政勤政,近日,沾化区纪委监委制定《沾化区廉政谈话工作实施办法》。

《办法》规定廉政谈话分为预防谈话、提醒谈话、关爱谈话三类。预防谈话主要针对干部任职前需进行谈话的,对重点工作部署落实不力的,对干部容易出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自律方面的一般性问题,在重大项目、重点工作中,处于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等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需要定期提醒教育时,对其本人进行廉政谈话。提醒谈话主要针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年度内有信访举报问题经查不属实的;述职述廉、年度考核等工作中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工作作风存在问题;单位多次发生违纪问题或多人受到处理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关爱谈话主要针对已发生违纪问题或受到问责的党员领导干部。

《办法》指出廉政谈话一般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由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亲自约谈,或由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委托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常委(委员)约谈。对于一些存在共性问题的单位,也可采取集体谈话方式进行。

《办法》明确谈话形式分为日常谈话、任前谈话、工作推进谈话、专项谈话等。谈话次数为对乡镇(街道、海防)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谈话每年1次以上,对区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谈话一般在任期内谈1—2次。

《办法》强调,廉政谈话中确认需要限期整改的问题,谈话对象要在谈话后15日内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并督促改正,或者作出组织处理。谈话中发现谈话对象错误严重,需要进一步查实并追究纪律责任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责任编辑:王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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