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县检察官范晖:七年办理各类刑事案件200余起

发布时间:2019-12-03 09:07:40 阅读:23296 作者:记者 康曌 通讯员 商金鹏 高杨坤 来源:滨州日报/滨州网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 现年31岁的范晖,2012年招录至惠民县人民检察院,一直从事公诉工作,现任惠民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七年间,范晖从刚毕业的大学生到检察官助理,再到成长为一名员额检察官,改变的是身份和态度,不变的是初心和情怀。

7年的公诉经验,练就了范晖过硬的业务水平。她用坚毅书写生活,不断提升自身素质,自觉将维护公平正义与全县经济发展大局相融合,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逃废债”等多个专项活动,充分利用捕诉一体机制优势,积极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对涉黑涉恶、金融诈骗罪犯从严监督,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截至目前,她办理各类刑事案件200余起,追捕犯罪嫌疑人4人,追诉同案犯20余人,发出纠正侦查违法10余次,纠正审判活动违法8次,发出检察建议5份、检察意见10余份,无撤回起诉、无罪判决的情况。

2018年以来,惠民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了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专项活动,范晖所在的办案小组主要负责承办涉企类经济案件。工作中,她所在的办案小组严格遵循“妥当使用不起诉权与保护实体经济发展”的平衡规律,从维护民营企业经济发展角度出发,多次深入企业,与企业负责人座谈企业在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实地查看企业经营现状,增强民营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对民营企业依法维权、防范风险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在办理周某某等五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中,范晖通过实地调查和向当地群众了解情况,考虑到涉案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参与者名下尚有多家工程正在施工,且在案发后已全额支付劳动者报酬,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故最终对该五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在宣告庭中重点开展教育训诫活动。

办理杨某某等四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范晖充分考虑涉案的杨某某、王某某名下的多家民营企业尚在经营,为保护企业发展,在该二人均补缴税款和非法所得并认罪认罚的基础上,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对该二人作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和不起诉决定,获得嫌疑人的一致认同。

在办理惠民阳光医院骗取医保案和范某某等四人内外勾结盗窃惠祥特钢厂硫铁时,范晖坚持精准办案,以严格执行涉企刑事执法司法标准为抓手,依法追捕两名骗保同案犯,追诉一名盗窃钢厂硫铁同案犯,做到不枉不纵,提升司法公信力。

办案的同时注重源头治理,范晖多次与行政执法、工商联等部门沟通联系,如在办理刘某某等二人骗取贷款案时,主动向县农商行、县工商银行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建章立制、强化责任、堵塞漏洞,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