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晚,无棣公安交警大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整治行动出动警力90人,警车40台次。定点与巡线相结合,明卡与暗哨相结合、定点伏击与视频监控相结合,在国省道、城区、城郊结合部等重点路段设立固定执勤点21个、流动巡逻组12个。
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超员、超限超载、非法改装、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行动期间,查处酒驾6起、醉驾1起、超载19起,其他违法行为200余起
终身禁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终身禁驾的原因主要有两种:一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二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也就是说,凡是酒后驾车造成重大事故且构成犯罪,无论逃逸与否,都可处终身禁驾。
酒后驾驶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次记12分,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是刑事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交管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交管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交管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无论是驾驶人,还是乘客
都应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安全才是回家最近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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