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无棣讯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自10月1日起,无棣县将全面提高全县社会救助标准。
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县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66元,月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52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67元,月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401元。
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的要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00元。
提高儿童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提高到每人每月2000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提高到每人每月165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水平执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提高到每人每月1320元。重点困境儿童同时享受低保、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在低保、残疾人生活补贴补差后,计算需补发的儿童基本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