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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24 18:42:19   21719 作者:通讯员 郭庆丽 来源:滨州日报/滨州网

滨州日报/滨州网无棣讯 “谢谢啊!真是没想到这么快就为我们解决了大难题。”日前,无棣县居民刘力(化名)紧紧握着县公证处公证员从延鹏的手连声道谢,在他一旁的蔡玉玲(化名)也对孩子说“快谢谢从叔叔”。原来,这是无棣县公证处公证员快速为当事人办理一起子女抚养权变更公证现场发生的一幕。

事情是这样的:蔡玉玲女士与前夫刘力协议离婚时在原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婚生女刘慧慧离婚后由男方抚养,女方不拿抚养费,但是女方有探视权。经过一年多的时间,刘力觉得孩子刘慧慧跟随自己生活不合适,况且刘力半月后需出远门无法再照顾孩子,于是与前妻蔡玉玲商定孩子改归蔡玉玲抚养。两人一打听,这样的情况需要变更抚养权,或者去公证处解决或者去法院解决。经过斟酌,两人来到了无棣县公证处申请变更抚养权。

公证员从延鹏耐心倾听了双方的意见和孩子的想法,审查了他们的协议书及其他材料,结合他们的意见同时考虑到因刘慧慧未满8周岁,本着有利于孩子学习、生活的角度,双方重新自愿签订了变更子女抚养权协议。双方约定婚生女刘慧慧由女方蔡玉玲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贰仟元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男方与女方商定随时可行使探望权。

鉴于男方刘力无力再照顾孩子,再者关于孩子上学问题也需要及时安排,所以公证员从延鹏决定特事快办,及时出证,仅仅用了五天的时间,公证员就为刘力和蔡玉玲解决了困扰了他们半年多的问题,也及时维护了未成年人刘慧慧的合法权益。于是出现了开头提到的一幕。

【公证员提醒】

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生效后,当事人仍旧可以对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变更,协议的生效并不否认抚养权的再次变更,仅证明本协议的真实合法有效性。

【法律小知识】:

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已离婚的夫妻双方对法院下发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上已判决或已约定的子女抚养权进行变更并重新达成一致意见所签订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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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雪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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