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
根据《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精神和《滨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规定,市局决定开展2018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现我局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方式
按照《滨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采取县(市、区)局初审推荐,市局抽查公示的方法进行。市直企业可以直接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
二、时间安排
(一)2019年3月10日至4月30日,做好初审函询工作。由我局指导企业填报书式材料、对通过初审的企业进行系统内部征求意见、向同级人社、生态环境、住建、应急管理、税务、人行、海关、法院、仲裁等相关部门进行函询(人行可由企业自行查询)。
(三)2019年5月10日前,完成总结推荐工作。对经初审和相关部门函询无异议的申请公示企业向市局进行推荐,书式材料及名单一并上报市局。
三、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遵循以下原则:
(一)企业自愿参加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非终身制原则;
(四)便于操作原则。
四、申报企业条件
申报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设立时间应满3年以上,实行资质管理的企业应当具备初等以上资质等级,同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重视合同管理,信用意识强。重视商业信誉和信用(合同)管理工作,坚持诚实信用经营理念,企业领导、专(兼)职信用(合同)管理人员和有关业务人员熟悉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具有较高的信用(合同)管理水平。
(二)企业守法经营,无信誉不良记录。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上年度在相关部门无影响企业信誉的违法法规行为记录。
(三)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产品(服务)在本市范围内有一定知名度,企业规模或服务管理水平达到市内行业领先水平。
(四)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健全,有比较完善、适合本企业特点的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合同信用管理机制落实。
(五)合同行为规范。合同签订规范,台账完整,积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格式条款合法,合同争议解决与处理制度完善。
(六)合同履约状况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无恶意违约行为,合同实际履约率高。自觉执行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已生效的法律文书。
(七)社会信誉好。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获得相关社会荣誉,对各类举报投诉积极处理。
五、企业申请公示,应提交以下书式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印章的《滨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及荣誉证书复印件;
(三)其他相关材料。
联系人:尚超 程松涛
联系电话:380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