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开发区一中初中部
招生摸底通知
一、招生范围
开发区一中初中部招生范围为:黄河五路以南、渤海十八路以西杜店街道、沙河街道服务区内的村(居)委会及辖区居住小区的小学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一)常住居民子女
坚持常住人口居民子女入学户籍与居住地相统一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须与法定监护人户籍相统一,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须与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相统一,同时提供以下两项材料:
①户籍材料: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适龄儿童少年的常住户口应与其法定监护人户口及实际居住地一致,且其法定监护人为户口户主和住房所有人。
户口和居住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一是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二是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三是父母双方名下无独立住房,且儿童与其监护人的户口、居住地长期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者(儿童户口自出生以来未迁移过);四是孤儿。可依据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确定服务学校。
②住房证明材料:房产性质须是住宅用地建设的居住用房,且法定监护人拥有全部产权。同一住房,在一学段时限内(小学6年,初中3年,一贯制9年),只能作为一个家庭子女入学的条件依据。
一是已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提交学校服务范围内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
二是购买新建住房,已实际居住但尚未办理不动产证的:提交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户口簿、购房网签合同,并经核实符合常住条件。
三是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交学校服务范围内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与户口所在地一致,且须过户一年以上(以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上的时间为准,含1年),并已实际居住。
上述范围未包括在内的,由区教育局协调到指定学校就读。
(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随法定监护人在城区范围内居住1年以上的,可申请到城区学校入学。同时,提供以下两项材料:
①户籍和居住证材料:原籍户口簿,以及由现居住地公安部门签发的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1年以上,含1年)。
②住房证明材料:提供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合法稳定住所的住房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者房管部门备案居住用房租赁合同,以上均为1年以上(含1年)。
外来务工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本方案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到区教育局(或其确定的集中报名点)为子女办理报名手续。
(3)常住居民子女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所需材料,涉及时限要求而无特别说明的,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20年6月30日。凡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入学手续的,一经查实,予以清退,可由区教育局协调安排至其他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以上各项均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不在开发区一中小学部、中海小学、百川小学、南海小学、古井小学就读的学生还需要提供学籍证明一份,请家长提前到就读学校开具。
三、招生工作程序
(一)7月18日完成适龄儿童少年摸底排查。
7月18日上午(8:00—11:00):
开发区一中小学部
7月18日下午(2:30—5:30):
中海小学、百川小学、南海小学古井小学
摸底地点:弘美楼(东三号)一楼
(二)7月30日前,教育局向社会公布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并通过学校书面告知服务区内各单位;小学毕业生登记卡分配至应就读初中学校,并将分配结果通过各小学通知学生。
(三)8月9日,根据教育局要求组织报名。
(1)各家长到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
(2)根据区教育局要求,离学校2公里以上的学生,按照由远到近的原则安排乘坐校车,凭通知书填写意向表。
(3)住宿的同学的填写意向表并进行登记。
(4)家长填写诚信承诺书。实行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诚信承诺书制度,营造诚信招生良好环境。凡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入学手续的,一经查实,予以清退。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中学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