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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4-16 17:08:07   13192 来源:滨州高新区管委会

近日,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土方管理科依据《滨州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开出该区2019年度首张违规渣土运输罚单。

3月26日上午,执法队员在日常巡查至新八路时,发现路面大面积污染。经追踪调查,发现我区某企业对生产废料运输过程中,渣土运输车辆未做清理,导致运输废料车辆带泥上路,造成道路污染。

依据《滨州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在城镇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保持车辆整洁,禁止带泥上路。运输砂石、土方、渣土、混凝土、灰浆等散体、流体物质,应当对运输车辆采取封闭、密闭措施,不得造成泄漏或者遗撒”的规定,该行为已违反管理条例,应予以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现场勘验,要求企业立即整改,及时清理路面,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询问,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随后,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企业处以罚款。4月3日,该案件正式结案。

责任编辑:王宗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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