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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工商局提醒消费者 十一消费擦亮双眼勿受骗

  • 发布时间:2018-09-26 16:08:39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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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滨州工商

“十一”长假即将到来,各大商场、超市迎来了销售好时机,各种促销方式不断翻新。部分商家以有奖销售吸引消费者,但是其中有些抽奖式有奖销售只是噱头,利用“好运气”、“占便宜”等心理,诱骗消费者进行消费。市工商局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国庆出游、购物务必擦亮双眼,认清不正当有奖销售陷阱,谨防受骗。

今年以来,市工商局查处了多起不正当有奖销售案件。其中一起商场不正当有奖销售案非常典型,消费者举报称市区某商场首饰专柜虚构商品价格,通过其销售人员在收款台及出入口发放兑奖券、以兑奖券抵用现金、语言诱导等方式,采取抽奖式有奖销售以低折扣向消费者出售质次价高的饰品,从而达到销售商品的目的。根据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属违法行为。市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该商场涉案首饰专柜进行了查处。

目前,普遍存在的有奖销售方式主要有五种:一是欺骗性有奖销售。经营者在进行有奖销售时,虚报有奖信息,如谎称有奖实为无奖、谎称大奖实为小奖等。二是抽奖式有奖销售。经营者安排内部人员抽中“特等奖”、“一等奖”,诱骗消费者抽奖。三是高额奖励式有奖销售。一些经营者故意只宣传高额奖励,隐瞒奖项等级设置,诱导消费者违背消费意愿购买商品。四是利用有奖销售推销质次价高商品。虚高标价,通过抽奖以低折扣销售质次或积压商品。五是附条件式有奖销售。经营者暗中制定附加条件,待消费者兑奖时才告知必须符合附加条件才可领奖。

消费者面对各式各样的有奖销售促销手段,一定要理性对待,认真分析,避免盲目、冲动消费。购物时选择规模大、信誉好、知名度高的正规商家,同时留存好发票、收据等有关消费凭证,以备维权之用。如果遇到欺骗性有奖销售,可以拨打12315消费者维权热线或者到辖区内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董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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