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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出台第三批“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

  • 2022-09-18 15:46:37
  • 作者:记者 李伟伟 通讯员 刘欢 张路敏 报道
  • 来源:滨州日报/滨州网
  • 滨州市新闻传媒中心出品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 今年以来,我市坚决贯彻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要求,坚持政策靠前发力,先后出台两批共110条“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涉及稳定经济运行、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冲击、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培育壮大有效需求、强化社会民生保障等方面。各项政策的落地实施,在应对疫情冲击、助企纾困、稳经济、稳就业、保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稳定了全市经济大盘。

为进一步助企纾难解困、激发消费潜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向好,近期,市委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运行指挥部研究制定了《滨州市“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三批)》,并已通过滨州市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滨州惠企通企业服务云平台进行公开公布。

第三批政策清单共包括“支持产业发展”“强化要素保障”“扩大就业规模”三个方面24项支持政策措施。

其中,“支持产业发展”方面,包括设立新能源产业基金、成立市级项目谋划储备咨询专家组、支持基础研究类创新平台建设、加大汽车与家电促消费力度、鼓励支持本地网络货运平台建设、促进二手车交易流通等10项政策措施。

“强化要素保障”方面,包括充分发挥市产融中心服务产融高效对接的功能作用、推动科技支行扩围提质、提升新市民金融服务质效、组建市融资担保集团、设立市人才创新创业基金等7项政策措施。

“扩大就业规模”方面,包括发放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技能培训补贴、鼓励企业创新研发、发放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补助等7项政策措施。

下一步,市委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运行指挥部将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细则指引,推动各项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进一步巩固全市经济稳中向好、进中提质的良好势头,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活力。

附:

滨州市“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三批)

一、支持产业发展

1.设立新能源产业基金。总规模不低于100亿元,重点投向源网荷储项目、集中式储能电站项目,全面参与风光电场能源开发。发挥产业基金的引导、撬动作用,构建多元化的投资主体结构,推动新能源产业基金与产业链、产业项目融合对接。(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国投集团)

2.成立市级项目谋划、储备咨询专家组。由产业政策、技术创新、金融证券等领域的专家组成。主要负责谋划、储备区域重点项目,同时对单体重点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研判。(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

3.支持基础研究类创新平台建设。对获国家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和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经费支持。对市级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价优秀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经费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4.开展高新技术产学研合作及联合攻关。支持企业围绕我市“十强产业”关键技术难题,发布“揭榜挂帅”项目榜单,邀请国内外科研团队联合攻关。对揭榜成功并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经认定符合产学研合作要求的项目,按实际研发投入最高30%的比例给予企业补贴,每家每年最高补贴50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5.加大汽车与家电促消费力度。下半年继续开展乘用车消费券、商用车消费券和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燃气灶、抽油烟机、手机、电脑(含平板电脑)消费券发放活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6.鼓励支持本地网络货运平台建设,与重点货主企业开展合作,提高服务本地运输企业、运输车辆票据业务服务质量,降低票据业务风险,提供多元化服务,指导县(市、区)根据各自实际,出台相关激励政策吸引外地车辆通过网络货运平台进行运费结算。鼓励支持本地大型货主企业自建网络货运平台,整合为企业服务运力,降低运输成本。(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7.设置“专精特新”再贴现专项引导额度,支持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理贴现。(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滨州市中心支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8.对从事新车销售和二手车销售的企业,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拟备案二手车流通企业应如实填报经营内容等信息,做好企业备案工作。自2022年10月1日起,对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的,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凭此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相关部门应做好系统升级和业务督导等事宜。(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

9.促进二手车自由流通和企业跨区域经营。支持二手车流通规范化发展,严格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公安机关、税务部门共享核查信息,税务部门充分运用共享信息,为有关企业开具发票提供信息支撑。(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

10.促进二手车商品化流通,明确汽车销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将购进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按照“库存商品”科目进行会计核算。自2022年10月1日起,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申请办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转移登记时,公安机关实行单独签注管理,核发临时号牌。(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

二、强化要素保障

11.充分发挥市产融中心服务产融高效对接的功能作用。组织开展政府、银行、企业、市民“四走进”产融综合服务中心活动,每周至少开展1次金企对接活动,将市产融综合服务中心平台打造成为集“为企业找资金、为金融机构找客户、金融财经政策发布厅和理财产品发布厅”等功能为一体的金融服务综合体。(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金集团、人民银行滨州市中心支行、滨州银保监分局)

12.推动科技支行扩围提质。筛选设立第二批科技支行政策合作银行,举办第二批科技支行集中授牌仪式,完善发展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滨州市中心支行、滨州银保监分局)

13.提升新市民金融服务质效。推动银行保险机构为新市民在创业、就业、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提供更广泛、更深入、更优质的金融服务保障,围绕新市民实际需求,放宽获贷门槛,降低融资成本,增强保险保障,减免服务费用,提高新市民金融服务均等性、可得性和便利性。(牵头单位:滨州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滨州市中心支行)

14.“滨州上市通”助力企业上市挂牌。上线“滨州上市通”平台,打造全省首家与交易所、省上市培育系统互联互通的企业上市服务品牌。“线上+线下”的政企互动对接模式,清单式开展企业上市挂牌服务,在平台内一站式配齐“政策发布、上市培训、问题受理、限时反馈”服务模块,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进程。(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5.评选“股债双投20强”企业。精准对接中小企业融资需求,邀请知名股权投资机构和银行机构专家对企业进行融资指导服务。通过企业路演、专家评选,筛选“股债双投20强”企业向股权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推荐,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切实增加有效金融服务供给。(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科技局、人民银行滨州市中心支行、滨州银保监分局)

16.组建滨州市融资担保集团。依托国家和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整合市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组建市融资担保集团,不断提升融资担保能力,为我市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增信支持。(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7.充分发挥市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设立规模1亿元的滨州市人才创新创业基金。支持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优秀项目和各类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初创期、成长期创新型企业。(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财金集团)

三、扩大就业规模

18.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与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不重复享受。(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9.对依托电子商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外卖、快递等新业态平台灵活就业且办理就业登记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数额不足100元每年的,按照实际数额发放补贴;数额超过100元每年的,按最高限额100元每年给予补贴。平台和个人通过商业保险公司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均可按规定申领补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20.对为16至60周岁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的家政服务机构,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21.对新招聘大学生,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初级工1000元/人、中级工1100元/人、高级工12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技能培训补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2.选择部分企业设立“城市实习生基地”。对到我市企业开展实习实训活动1个月以上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在校大学生和校方带教人员,实习实训期间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发放实习实训补助,其中,所在企业、实习生(带教人员)各发放500元,每年最长补助期限累计不超过6个月。企业因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按现行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实习实训成效显著的企业可优先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并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税务局)

23.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建设面向产业的实验室、研究中心、创新中心和新型研发机构,总投资超过3000万元,其中企业投资超过2000万元的,直接纳入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管理。(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24.对获得省级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资助达500万元以上的,按照资助经费的5%为项目核心团队发放补助,最高50万元,每年最多支持20个团队。(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编辑: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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