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滨州市重奖安全生产举报 火灾隐患不适用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7日 20:08     阅读量: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 5月27日,记者在全市安全生产举报工作专场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自2021年以来,相继出台了《滨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滨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标准》等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政策规定。

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韩宝亮回答记者提问

2021年5月6日,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9部门单位联合出台了《滨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滨应急发〔20221〕13号),内含附件《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情形》,规定了举报渠道、奖励依据、标准以及具体的奖励情形。为进一步严谨规范安全生产举报奖励,2022年9月14日,市应急管理局等9部门在对原有《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情形》进行修改补充完善的基础上,出台了《滨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标准(2022版)(滨应急发〔2022〕28号)》。

现在执行的安全生产有奖举报标准主要有三个特点:

有奖举报覆盖范围“广”

《标准》将危险性高、易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矿山、工贸、民爆物品、矿产勘察开采、建筑、城镇燃气、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交通运输、特种设备、油气管道、消防等22个行业和领域纳入重点举报奖励范围,同时对每个行业领域的有奖举报明确了责任部门,让群众知道“向谁举报”。

群众举报奖励“重”

《标准》分类、逐项明确了奖励标准,奖励金额原则上参照行政处罚金额的50%计算,最低不少于相应情形的奖励下限,最高不超过相应情形的奖励上限(部分情形除外)。根据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对举报核实的实名举报人分档给予最高50万、30万、20万、10万等不同额度的现金重奖。

举报奖励情形“细”

《标准》对各相关行业领域的举报奖励情形进行了细化,对奖励金额进行了明确,让群众知道“举报什么”“奖励多少”。

另外,根据《滨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滨应急发〔2021〕13号),举报并经核查属实,不属于《标准》规定的奖励情形的,其中一般事故隐患奖励500元至5000元;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50%计算,最低奖励5000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这里明确一下,火灾隐患的奖励不适用本条款的规定。

市应急管理局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一线的从业人员积极举报身边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举报其所在单位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奖励金额上浮20%,最高不超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