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 | 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创新举措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03日 18:02     阅读量:

7月3日下午,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创新举措新闻发布会。介绍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主持人:市委宣传部新闻二科科长 解晓龙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好!欢迎参加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对于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今天我们特别邀请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卢惠民先生,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苏会斌先生,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五科科长刘宝民先生,共同向大家介绍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人:卢惠民

为深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部署,全面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围绕擦亮“滨周到”政务服务品牌,打造“让企业和企业家舒服”的营商环境,助力打好“三大战役”,积极探索,在全市实施了一系列工程建设项目改革措施,实现了改革质效和群众满意的双提升。

一、优化服务,首创工程建设项目“十证联发”

为进一步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5月31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联合市委政法委、发改委、自然资源规划、住建等10部门印发《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十证联发”实施办法》,是全国第一个将土地、能耗、污染物和水资源4大要素保障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城市。“十证”是虚指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前需办理的相关事项,具体指所需的土地、能耗、污染物、水资源4大要素保障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环评等26个审查事项。具体做法是利用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手续办理这段时间,企业签订“十证联发”承诺书,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可以提出4大保障要素和26个事项审查申请,相关部门依照企业申请进行审查,指导企业完善申请材料并出具预审意见,待企业办理完土地手续,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证照,实现工程建设项目“要素保障+十证联发+拿地就开工”。实施以来,全市共接到36个项目的“十证联发”申请,为企业节省手续办理时间4000余天,项目投产后预计每年可产生经济效益40余亿元,解决就业3000余人,满足了企业快上项目、快建设、快投产的诉求,为企业抢占市场先机提供了政策保障,深受市场主体欢迎。

二、制度创新,首创利用租赁土地合同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手续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坚持“有法依法办、依法有法办”工作理念,在全国首创利用土地租赁合同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手续,联合市发改、自然资源规划、住建等部门制定《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租赁土地办理工程手续的实施办法》,打破全国各地工程审批手续“谁的地办给谁”的政策惯例,形成了“谁用地办给谁”的新机制,促进了土地资源高效利用和企业项目早落地、快落地。目前全市有23个项目利用租赁土地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盘活土地资源1647亩,总投资额69.32亿,拉动就业3400余人。自然资源部《部内要情》刊登我市做法,住建部推广我市做法,新华社、人民日报、大众日报、山东电视台《新闻联播》等媒体进行报道,重庆、江苏南通、济南等省内外多个城市来我市调研学习。这一做法入选全省“高效办成一件事”暨优化营商环境创新实践50佳案例,并被省政府提升为全省2024年工程建设项目改革任务,为全国解决类似难题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滨州经验。

三、压减时间,首创工程建设项目多公告合一

2023年4月,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联合市委政法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印发《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多公告(公示)合一的实施办法》,将5个工程建设项目公告(公示)分阶段合并为2个,公告时间从41天压减到17天,为企业节省24天审批时间和融资成本。一是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批前公告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合并,二是将土地成交公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告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受理公示合并。目前全市共有120个项目受益,为企业节省公告(公示)时间1400天。该做法也被提升为山东省2024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

四、并联审批,多并集成落地见效

为推动项目审批节时降支提效,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探索形成了应联尽联、统筹推进的“多并集成”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流程,建立了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协同服务机制。出台全国首部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地方法规《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规定》,发布实施全省首部并联审批运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规范》,对并联审批运行机制从申请到送达许可全过程进行了规范,为并联审批网上平台运行、审管衔接、中介服务等建立了法律依据。制发《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清单》,将17组73个事项纳入并联审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累计减少企业申请要素43%,压减申报材料67%。今年以来,滨州市并联审批办件达到5087件,并联审批率达94%,位居全省前列。中共中央党校主管的《行政改革内参》刊发该做法,并在全国党政系统推介宣传,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报进行了推广报道。

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省政府组织的营商环境市场满意度调查中,我市市场主体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满意率居2022年、2023年全省两连冠。下一步,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将持续探索工程建设项目领域新举措,开拓进取、创新争先,持续擦亮“滨周到”政务服务品牌,努力为优化营商环境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现场答记者问环节

新黄河记者: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为优化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营商环境,做了一系列的有实际意义的改革工作。请问《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十证联发”实施办法》制定的初衷是什么?为什么想到要制定这个政策?

发布人:苏会斌

近年来为优化营商环境,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定期开展市场调研,搜集企业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困难堵点问题。调研中企业反映,把握市场的黄金窗口期,谁早投产早占领市场,谁就能获得最大收益,企业投资寄希望于当年建设、当年投产和当年见效,如果错过市场风口,就可能会被市场淘汰。根据上级部门统计,山东省平均征地手续办理时间为8个月,我们考虑能不能充分利用这8个月的时间提前进行审查,等企业拿到土地后,再将一系列的审批结果材料发放给企业。基于这一考虑,我们研究制发了《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十证联发”实施办法》,压减了从项目拿地到工程竣工全流程的时间,实现工程建设项目“要素保障+十证联发+拿地就开工”,满足了企业快上项目、快建设、快投产的诉求。

齐鲁晚报记者:为什么将土地、能耗、污染物和水资源4大要素保障放进“十证联发”文件?“十证联发”能够实施的核心问题是什么?

发布人:苏会斌

根据省政府“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要求,重点项目才能获得要素保障的优先支持。在市场调研中,企业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是,上级部署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针对企业拿地后手续办理流程的优化改革,企业更关心的要素保障并未纳入改革范畴,于是企业强烈要求把土地、能耗、污染物和水资源4大要素保障列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内。同时申请重点项目需要部门的支持意见,《办法》要求部门出具的预审意见能够支持项目进入重点项目库,优先获得要素保障,自然资源规划、发改、生态环境和城乡水务部门分别明确了土地、能耗、污染物和水资源4大要素保障办理的条件,保障项目落地。

同时为了做好“十证联发”工作,我们深入学习研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关于“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国务院在制定文件时,自然资源部作为土地资源利用和规划管理主管部委,同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经过分析论证,我们提出了能否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推广到办理其他事项的改革建议,同时利用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手续办理时间进行其他事项的审查,能够为项目节省大量时间。经与相关部门协商,部门同意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推广到其他事项办理,这就解决了“拿地就开工”中“拿地”问题,就是以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办理相关事项审查。

滨州日报记者:我市在全国首创利用土地租赁合同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并入选全省“高效办成一件事”暨优化营商环境创新实践50佳案例,请问是如何实现从“谁的地办给谁”到“谁用地办给谁”转变的?

发布人:刘宝民

针对全国各地工程审批手续无法办给投资人这一普遍性难题,我们树立有解思维,组织专项小组进行攻关。

一是于法有据找办法。《民法典》第323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可获得出租收益。《城乡规划法》第40条规定: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提供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建筑法》第8条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以往默认为是土地证。经咨询,法律专家指出法律条文没有明确指出用地批准手续是土地证,那就不仅限于土地证,租赁土地合同也属于合法的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二是取得国家部委的支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从依法行政角度论证租赁的合法土地可办理工程审批手续的可行性,并将我市创新做法的问题由来、背景和法律依据,依次向省自然资源厅、住建厅、自然资源部和住建部作详细汇报,得到“可以先行先试”的答复。三是部门协同快推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发改、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快速推进研究制定租赁土地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的实施办法,经过司法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后,印发了全国首个《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租赁土地办理工程手续的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