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滨州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主持人:市委宣传部新闻二科副科长 蒲怡瑄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好!欢迎参加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
为了规范和加强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市政府制定出台了《滨州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今天,我们特别邀请到:市司法局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韩朝晖,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郭伟华,市住建局住房中心支部委员、副主任李硕,市消防救援支队综合指导科负责人王瑞超,共同向大家介绍《办法》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人:韩朝晖
一、出台必要性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居民住宅区已成为消防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火灾高发的主要场所。从全国来看,居民住宅区火灾数量仍呈现上升趋势。国务院安委会和有关部委先后部署开展了一系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居民住宅区的消防安全环境有所改善,但火灾数量上升的趋势仍未得到有效遏制。从我市来看,居民住宅区依然存在很多问题,如消防车道被占用因而影响消防车通行和救援;电动自行车管理混乱,集中充电难度大,分散充电火灾隐患大;消防设施故障较多,维修不及时;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落实难等。为进一步加强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亟需出台本办法。
二、出台过程
2024年年初《办法》被列入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市消防救援支队起草了《办法(草案送审稿)》,6月报市司法局审查。7月,市司法局与市消防救援支队组成立法调研组,赴扬州、濮阳等地学习有关立法经验做法;深入滨城、邹平等地开展调研,听取有关部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代表的意见建议;通过网站、报纸等面向公众公开征集意见,并书面征求市直有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建议;与市直有关部门、立法咨询专家多次召开立法座谈会就有关条文进行研究论证,并充分征求省司法厅相关处室、省消防救援总队意见,形成《办法(草案会签稿)》。10月,与19个市直部门、单位会签,形成《办法(草案)》。11月,通过公平竞争审查。经我局审查,《办法(草案)》符合上位法的规定,符合立法技术要求,体现了相关立法原则,主要制度及措施必要、可行、合法。2024年12月20日,《办法》已经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2月31日,经市政府令第20号公布,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三、制定依据和主要内容
制定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办法》共二十条。
第1-5条:主要规定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政府职责、部门职责和投诉举报。明确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职责,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列明应急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职责。
第6-9条:主要规定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场所建设、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义务、共用部位消防安全委托管理。明确业主、物业使用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居民住宅区委托物业服务人管理的,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消防安全管理事项进行约定。鼓励采用信息化、智能化技术提高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第10-14条:主要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责任、物业服务人消防安全责任、物业承接、相关企业义务和居民住宅区内的禁止行为及相关法律责任。禁止使用电梯运载电动自行车或者电动自行车电池,禁止擅自改变住宅用途,用于餐饮、歌舞娱乐、校外托管或者生产、加工、储存等经营活动。
第15-17条:规定消防设施、器材的维修费用承担、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和执法协作。共用消防设施、器材严重失修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经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后,相关维修主体逾期不维修的,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整改,所需费用按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执行。
第18-20条:规定通用条款、追责情形。相关处罚上位法已很完善,本办法并未新增处罚,明确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追责情形。
发布人:郭伟华
居民住宅区是消防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火灾高发的主要场所,近年来,全国范围内住宅火灾数量呈上升趋势,成为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因素和公众关注程度较高的焦点问题,我市居民住宅区火灾事故也时有发生,这些火灾事故的发生,反映出我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国务院安委会和有关部委先后部署开展了电气火灾、电动自行车、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及“拆窗破网”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在上级的统一领导下,我市结合本市实际,全面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聚焦高层住宅、老旧小区等场所突出火灾风险,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和畅通消防“生命通道”等专项整治行动,住宅区消防安全环境虽然有所改善,但是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仍面临一些问题。
《办法》颁布出台是我市推进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大举措,也是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满足创新消防治理的迫切要求。消防救援机构作为消防安全的综合监管部门,在贯彻实施《办法》的工作中,将认真学习并坚决履行《办法》赋予消防救援机构的职责任务,充分发挥消防救援机构职能,尽职尽责地促进我市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再上新台阶。为此,我市消防救援机构将围绕《办法》的贯彻实施,努力做好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宣传途径积极开展宣传活动,普及消防知识,提升广大群众消防安全素质,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促进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另外将把《办法》贯彻落实作为消防救援机构年度普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全市全社会形成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是加强人员培训,提升治理能力。加强乡镇街道、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等消防安全管理方的培训,让住宅区管理各方明确自身职责,不断提升住宅区管理方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开展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办法》培训,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区消防安全治理中的职能,在小区日常管理中做好《办法》的宣传推广。
三是细化职责,狠抓落实。切实履行法律法规和《办法》赋予消防救援机构的职责,与应急、公安、住建等部门共同落实好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的监督执法、指导帮扶等相关工作,严格履行《办法》规定,自觉维护法规权威,认真做好本部门工作,同时与各相关部门团结协作、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筑牢住宅区消防安全“防火墙”。
《办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市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重大进步。消防救援机构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动员和引导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办法》,全面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努力开创我市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新局面,为保障全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更大的贡献!
发布人:李硕
按照文件有关要求和住建部门职责任务,现将下一步贯彻落实工作情况介绍如下:
一、实施动态监管,提高验收服务质效
重点抓好新建住宅小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充分借助全市消防审验统一管理平台,实现新建住宅小区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监管全覆盖。强化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工作,压实参建单位消防质量安全责任,确保新建住宅工程消防整体质量。邀请专家参与新建住宅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及时对消防设施进行整改和完善,确保新建住宅工程消防本质安全。
二、强化协同配合,压实各方主体责任
加强《办法》宣贯落实,督促指导各级住建部门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技能竞赛、监督检查等活动,积极配合消防、公安等部门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要求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消防安全宣传工作,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全面落实好企业自身安全生产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安全管理防范这两个责任,提升消防安全意识和风险处置能力。
三、加强巡查检查,做好设施建设维护
指导各级住建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开展巡查检查,保障消防车通道和疏散通道畅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等工作,协助居民业主合理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共用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属于职责内的及时采取整改措施,非职责内的及时向业主委员会、街道社区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指导各级住建部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街道(乡镇)推动既有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有效缓解电动自行车停放难、充电难问题。
现场答记者问环节
新黄河记者:请问《办法》主要解决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中的哪些难点、堵点问题,分别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人:韩朝晖
《办法》聚焦我市住宅区消防工作面临的三项突出问题,在深入研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作出了相关规定。
一是聚焦我市住宅区内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的问题。《办法》第六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对住宅区采用信息化、智能化技术作出了鼓励性规定;第七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并对以上场所的位置、线路、充电装置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
二是聚焦我市住宅区消防设施整改维修责任界定、落实困难的问题。《办法》第十五条对保修期内、保修期外的消防设施设备维修责任主体和费用承担规定进行了重申。当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存在重大火灾隐患需要立即维修,而建设单位或者业主等主体逾期不修怎么办?针对这种情况,《办法》第十六条作出了“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消防救援机构、维修资金代管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的规定。
三是聚焦我市住宅区居民违规行为治理困难的问题。一方面,《办法》第七条对住宅区内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建设、技防措施等作出了要求,以减少居民乱停乱放、私拉乱建、上楼充电、车进电梯等“违规需求”;另一方面,《办法》第十四条对常见违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尤其是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分别对“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前室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使用电梯运载电动自行车或者电动自行车电池”的行为明令禁止。通过以上规定,《办法》对重点违规行为“疏堵结合”,可有效减少住宅区内火灾隐患。
经济导报记者:请问在加强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方面,我市都采取了哪些措施,有效预防住宅区火灾发生?
发布人:郭伟华
2024年,滨州市全面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聚焦高层住宅、老旧小区等场所突出火灾风险,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和畅通消防“生命通道”等专项整治行动。一是统筹推进落实。市政府召开2次重点工作部署会,全方位推动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制定细化了42项重点工作任务。成立由消防、应急为召集人单位,工信、公安、住建等12个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工作专班,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市安委办、消安委办联合印发《全市“畅通生命通道”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再检查和明察暗访行动。二是注重工作成效。行动以来,累计在老旧住宅小区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10000余套,升级改造老旧场所消防设施100余处,推动既有住宅小区配建充电端口80000余个,推广安装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识别报警系统4000余部,清理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上的障碍物200余处,督改占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100余处。三是强化社会宣传。联合各行业部门、消防志愿者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活动,紧抓春节、国庆节、暑期及“119消防宣传月”“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加强老弱病残及农村偏远地区的宣传,针对高层建筑、电动自行车、畅通疏散通道等专项工作开展集中宣传。开展“站门厅、立路旁、上屏幕、进广场”社会化宣传,在全市各小区设置消防宣传标语横幅,在楼道、高层建筑电梯间等场所张贴消防宣传海报,楼宇电视播放消防公益视频,农村“大喇叭”集中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平台发布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农村等场所的消防安全常识、警示信息及原创科普短视频。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消防队站对外开放896场次,惠及6.9万人。
滨州日报记者:住宅区消防安全与大众生活息息相关,请问在做好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方面,作为业主、物业使用人及物业服务人等都需要怎么做?
发布人:王瑞超
一是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住宅区内都不得有损坏、拆除消防设施、器材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建筑内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使用电梯运载电动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电池、擅自改变住宅用途,用于经营性活动等9类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
二是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房屋权属证明合理使用房屋,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关于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决定,对自用房屋、设备加强日常管护、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配合有关部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人等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三是物业服务人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明确约定消防安全管理事项,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并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定期开展共用部位防火巡查、检查,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器材保持完好有效,对住宅区内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根据住宅区特点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与服务措施等8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