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各地: 滨城   沾化   邹平   惠民   阳信   无棣   博兴   经济技术开发区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北海经济开发区
 
您当前的位置 : 滨州政务 >> 政策解读
滨城区市场监管局提示:“定金”和“订金”有何不同?《民法典》这样规定!
编辑:刘雪纯     签发日期:2023年03月0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正式实施两年,这是一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其中也有涉及“定金”与“订金”的条款,“定金”与“订金”是生活中常见的两个名词,很多人分不清楚,虽一字之差,它们之间法律含义却截然不同。

一、定金

“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订立、生效或履行等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是违约责任承担的方式之一。定金的履行规则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在给付定金一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其已交付定金是不予返还的;如是因为收受定金一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则应双倍返还已收定金。(定金罚则的实现并不代表超出定金损失的责任就不予承担了,如果定金不足以偿付守约方的损失,守约方是可以主张超出定金部分损害赔偿的。)

定金成立必须满足以下要件:(1)最高限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超出部分一般视为预付款);(2)定金约定的方式必须是书面形式,(这是法定形式,如果只是口头约定则无效);(3)定金是实践合同,以实际交付为成立要件,(如果没有交付,则视为没有约定定金);(4)定金约定必须明确,(如果约定不明确则视为没有约定)。

二、订金

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一般情况视为交付的预付款,不具有与“定金”相同的担保性质,不管是哪一方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给付订金一方都可以主张全额返还。(注意:这里不要误解,订金可以全额主张,不代表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给付订金一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可以要求承担损害赔偿;反之,支付订金一方不但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订金,同时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违约损失。)

三、适用定金与订金时注意要点

▶适用定金

采取书面的形式,即应该有书面形式的能明确其定金性质的凭证存在。

定金罚则不能与违约金并处,但适用定金罚则后,不能补偿非违约方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即可与损害赔偿金并用。

适用定金罚则后,当事人之间合同关系自然解除。但双方当事人不愿意解除合同关系,愿意继续履行的仍可以继续履行。

▶适用订金

尽量采用书面形式。为了交易安全,交付该款项的一方也应要求收受方出示书面的收款证明,以维护己方的合法权益。大额合同中应尽量避免口头形式约定订金。

数额不易过大。交付订金方的责任事实上是重于收受订金方,从交易安全的角度出发,交付订金数额不易过大。

实际交付不易过早。虽然订金可自由约定实际交付期限,但从制约合同当事人妥善履行义务的角度出发,一方交付订金不易先于合同订立前。比较保险的方法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或订立后实际履行完毕之前交付。

关联法条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更多滨州头条
宋永祥到包保企业现场督导安全生产工作
09-21滨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美丽滨州建设...
09-21宋永祥会见山东建筑大学客人
09-22准确把握开展主题教育的目标要求——论...
09-22滨州市召开平安滨州建设党外人士座谈会
09-21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及机关主题教育专题读...
09-22滨州市召开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
09-22全省红十字会系统基层组织建设现场观摩...
更多滨州发布
权威发布 | “大干2023奋勇争先向前·文...
09-22权威发布 | 滨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09-22权威发布 | “大干2023奋勇争先向前·平...
09-22新闻发布|开门编鉴 编鉴为用 推动滨州年...
09-22新闻发布|“滨州历史上的今天”版块恢复...
09-22新闻发布|市委党史研究院用文字守护“滨...
09-22新闻发布|滨州市中国精品年鉴数量稳居全...
09-21新闻发布|滨州市人社局扎实推进社保基金...
更多滨州政务
宋永祥到包保企业现场督导安全生产工作
09-22滨州市招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
09-22滨州市委政法委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
09-22滨州市总工会、滨州市工人文化宫在全国...
09-222023年滨州市科技项目成果转化暨新产品...
09-22滨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举行202...
09-22滨州:科研助理成青年科技人才成长新舞台
09-22滨州市科技馆科普大篷车开进滨城区第二...
 
 
关于滨州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服务条款 | 隐私保护 | 法律声明
地址:滨州市黄河五路338号 滨州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主办 鲁新网备案号:201554303
鲁ICP备09072207号-3/违法不信息举报中心/滨州网警/ 报警/ 网安备 3716020200429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37120180038/ 视觉设计 滨州网设计工作室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 bzrbxmt@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