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卫生县、国家卫生乡镇建设水平,推动全市爱国卫生工作走向深入,助力品质滨州建设。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关于印发滨州市常态长效巩固国家卫生城镇创建成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聚焦健全组织体系,落实责任管理,加强创建过程管控作出谋划和部署。
我市早在1992年便获评国家卫生城市荣誉称号,是全国第二批,山东省第二个。30多年以来,滨州市积极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建设,对改善城乡面貌,提高人民健康水平起到积极作用。
《通知》是指导我市当前一个时期做好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国家卫生城镇主要包括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乡、镇)”,其中国家卫生城市由全国爱卫办组织评审,国家卫生县(乡、镇)由全国爱卫会委托各省级爱卫会组织评审,全国爱卫办抽查确认。创建国家卫生城镇是一张含金量极高的城市名片,是评价和反映一个城镇综合管理水平和卫生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是对城市的综合整治行动。它能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快速发展,城市环境卫生质量得到显著改善,生态与居住环境得到不断优化,居民健康卫生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彻底改变城市脏、乱、差的面貌,使我市成为水碧、天蓝、地绿、干净、整洁、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社会与经济协调发展,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与实力的国际化文明都市,让老百姓生活更加安逸、舒心。
作为一名普通居民,我们也要热心城市建设,号召大家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为卫生城镇建设做贡献。
1.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经常参加体育锻炼。
2.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果皮,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说不文明的话。
3. 不乱写乱画,不乱扔乱倒,不做不文明的事。
4.不违反交通规则,不践踏花木草地,不乱停乱摆。
5.不放养宠物,不让宠物在公共场所乱拉乱跑。
6.文明经商,不占道经营,不乱搭乱建,不乱堆乱放。
7.不违规饲养畜禽,自觉维护公共卫生设施,及时制止损害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
8.积极参与创卫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影响创卫工作的不良行为和卫生死角及时予以监督举报,并主动纠正不卫生、不文明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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