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滨州讯 近日,滨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滨州市海域内工程建设项目执法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着力推动海洋工程管理更加科学有序、更加严格规范。
《实施细则》共五章12条,严格依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8年修订的《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从海洋工程管辖、监管内容、监管要求等方面提出了规范性要求,每条有具体操作内容的条款均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实施细则》明确了执法监管的内容、频次以及法规政策明确要求法定事项的办理程序等,对服务保障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合法合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文件出台后作为全市海洋环境保护执法监管的指导性文件,将进一步加强涉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单位对依法用海的认识,提高全社会海洋环境保护意识,规范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执法监管,保障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合法合规建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同时,实施细则紧密贴合市司法局《滨州市涉企执法阳光监督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压减明确执法监管频次,为企减负,服务保障 “工业经济、招商引资、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涉企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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