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各地: 滨城   沾化   邹平   惠民   阳信   无棣   博兴   经济技术开发区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北海经济开发区
 
您当前的位置 : 法治 >> 重要公告
滨州公安提醒:元宵节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编辑:宋静涵     签发日期:2022年02月14日

2月15就是正月十五元宵节,滨州队长提醒大家,正月十五元宵节  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022年1月12日,滨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烟花爆竹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明确: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更好的改善空气质量和城乡环境,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参照周边省市对烟花爆竹的管控规定,决定自即日(1月12日)起至3月31日止,在全市范围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此外需要提醒  燃放孔明灯危害很严重!正月十五元宵节  向燃放孔明灯说“不”!

“孔明灯”又名“许愿灯”,燃放后外焰温度高达300℃,升空可至千米以上,一旦风力、风向不稳,极容易引发火灾事故。

被孔明烧死的猪

被孔明灯烧毁的蔬菜大棚

被孔明灯烧毁的电缆设备

违反规定,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燃放“孔明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违反规定,燃放“孔明灯”引发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燃放“孔明灯”不听劝阻,导致公共场所秩序出现混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非特定地区燃放“孔明灯”不服从管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燃放“孔明灯”引发治安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治安处罚。燃放“孔明灯”引发火灾或爆炸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燃放“孔明灯”, 一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收缴。对于销售“孔明灯”的摊点及流动贩卖“孔明灯”的人员,由工商行政执法部门予以查处,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更多滨州头条
省委第十一巡视组巡视滨州市工作动员会召开
03-12滨州市开展义务植树活动
03-12滨州市机关党的工作会议召开
03-12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来滨州市开展《山东...
03-13滨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召开
03-11【开局“十五五” 奋斗正当时·干事创业 ...
03-13十届市委第十轮巡察完成进驻
03-13滨州市开展高速公路联合执法集中行动
更多滨州发布
新闻发布|滨州市发布10起消费维权典型案...
03-13新闻发布|凝聚府院合力 护航提振消费 滨...
03-13新闻发布|凝聚共治合力 守护放心消费 滨...
03-13新闻发布|2025年滨州颁发不动产权证书35...
03-13新闻发布|滨州耕地面积“四连增” 新增...
03-13新闻发布|滨州去年保障269个项目13788亩...
03-13新闻发布|2025年滨州耕地增至618万亩鸟...
03-13新闻发布|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守好...
更多滨州政务
市外办赴京对接上级部门与驻华使馆 全...
03-13滨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召开
03-13省委第十一巡视组巡视滨州市工作动员会召开
09-29【改革“破零”新答卷】第五期 开放扩围
03-27【改革“破零”新答卷】第四期 民生升温
09-25【改革“破零”新答卷】第三期 助企纾困
09-23【改革“破零”新答卷】第二期 科创燃动
09-21【改革“破零”新答卷】第一期 心安有感
 
 
关于滨州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服务条款 | 隐私保护 | 法律声明
地址:滨州市黄河五路338号 滨州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主办 鲁新网备案号:201554303
鲁ICP备09072207号-3/违法不信息举报中心/滨州网警/ 报警/ 网安备 3716020200429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37120180038/ 视觉设计 滨州网设计工作室
滨州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43-3163568 举报邮箱:bzrbxmt@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