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讯 为更好发挥公共数据资源的潜在价值,提升数据要素市场的活力,近日,滨州市正式出台了《滨州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在数据授权运营过程中,特别优先关注了医疗健康、普惠金融、工业制造和市域治理等重点领域。这些领域不仅关乎民生,也对提升城市治理和社会服务效率具有重要作用。通过对这些领域的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滨州市希望打造出具有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应用场景,推动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提升城市数字经济水平。
在医疗健康领域,公共数据的开放可以帮助医疗机构提升疾病预防、诊疗和健康管理的效率;在金融领域,数据授权运营则可以促进普惠金融的发展,降低金融风险,提升金融服务的可及性;在工业制造领域,数据的有效利用将推动智能制造和产业升级;在市域治理方面,公共数据的开发利用将使城市管理更加高效和精细化,为城市治理提供科学依据和决策支持。
数据安全是数据授权运营过程中必须时刻关注的重点。《办法》强调了“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操作原则,确保数据在授权过程中始终处于严格的安全监控之下。在运营域内,授权运营单位可以对数据进行加工处理,但这些数据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不能流出该安全域,且所有操作行为都要可审查、可追溯。
此外,《办法》要求授权运营单位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安全保障、应急响应及保密制度,明确数据安全负责人,确保授权数据的合法合规使用。在技术层面,运营域提供了多方安全计算、联邦计算、可信执行环境等多种技术路线,为数据加工开发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保障。
为确保数据授权运营的合法合规,《办法》规定,市、县政府为公共数据授权主体,负责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授权程序方面,包含发布公告、申请、审核、审定、公开,组织专家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申请单位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确保授权运营过程公开透明。授权运营单位需要定期提交运营报告,并接受数据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综合评估。
在监督管理方面,滨州市不仅要求授权单位履行数据安全管理义务,还规定了详细的违规处理措施。授权运营单位如违反协议或法律法规,数据主管部门有权采取整改措施,严重者将终止其授权运营资格。这一严格的责任落实机制,有力保障了数据运营过程中的合法合规性。
《办法》提出,要推动公共数据在公共治理和公益事业领域的无偿使用,同时探索在产业发展和行业发展中的有偿使用模式。这一创新探索将推动数据资源从静态存储转向动态应用,从而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在未来,滨州市将继续加强数据要素市场的培育,通过数据的深度挖掘和应用,助力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数据授权运营作为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一环,未来还将逐步扩展至更多领域,形成更加完善的数据治理和开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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