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讯 近日,滨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公布第六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滨政字〔2023〕49号),公布滨州市第六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38处。
这是继2018年公布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之后公布的新一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贯彻“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工作方针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文物保护利用改革,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传承与发展的关系,认真做好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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