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公布的档案史料来源于滨州市档案馆馆藏惠民地区第一轻工业局全宗,文件制发机关为惠民地区第一轻工业局,文件形成时间为1981年12月28日,题名为关于转呈邹平啤酒厂扩初设计方案的报告。文件内容是惠民地区第一轻工业局,将邹平县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工业局、财政局、建设银行等5部门联合制发的《关于县化肥厂转产啤酒厂扩初设计方案的报告》上报给山东省第一轻工业厅,请示批准设立惠民地区第一个啤酒厂——邹平县啤酒厂。
历史背景: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共中央决定全面调整国民经济比例关系。1979年4月,党中央召开工作会议,正式确立了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1981年,邹平县根据中央关于调整国民经济的方针,重点发展轻纺工业,发展消费品生产的要求,研究决定将邹平县化肥厂转产为啤酒厂。1981年12月11日,邹平县人民政府向惠民地区行政公署提交了《关于邹平化肥厂转产啤酒的技术方案的报告》。12月23日,邹平县计划委员会等5部门向地区计委、一轻局等部门提交了报告。12月28日,地区行署向省计划委员会、地区一轻局向省一轻工业厅分别转交了报告。之后,惠民地区行政公署按照省主管部门的意见,对啤酒厂设点再次进行了考察和综合比较论证,决定继续采用邹平县化肥厂转产啤酒方案,并于1982年4月12日,向省计划委员会提交了《关于我区啤酒厂定点问题的报告》。4月17日,省计划委员会以 (82)鲁计基字第141号文《关于邹平啤酒厂计划任务书的批复》书面批复同意邹平县化肥厂转产为啤酒厂方案。
档案部分文字内容:
省一轻工业厅:
邹平县为充分利用化肥厂的现有基础,转产改建啤酒厂。设计方案是参照和依据省厅及兄弟厂扩初设计和化肥厂现有基础编制的。该厂总设计规模一万吨,第一期工程为五千吨,初步概算总投资六百一十万元。除原化肥厂可利用的厂址、建筑物及设备估算减少投资一百五十三万元外,尚需投资四百五十七万元。资金来源:申请省行贷款三百万元,该县自筹五十万元,尚缺一百另七万元,经行署研究由地方安排贷款解决。
现将该厂方案呈上,当否,请批复。
附:邹平啤酒厂设计方案。 山东省惠民地区第一轻工业局
一九八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资料来源:滨州市档案馆馆藏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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