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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应统(1664年—1715年),字绪光,号敏斋,今邹平市王毛驼村人,出身于长山县城著名的“东街王家”。其曾祖父王重明,字翼卿,明朝末年曾任山西沁州同知;祖父王棐,字非木,清朝顺治年间任巩昌府通判;父亲王廷扬,于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考取武举,一生未出仕。
王应统幼习儒学,熟读四书五经,精习八股制艺。但他喜爱拳脚,好击剑,父亲决定因材施教,命其弃文习武。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考取武举,次年连捷进士,状元及第,授山西中路利民参将。
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康熙亲自指挥平定噶尔丹叛乱,王应统随大将军费扬古征剿。清军进兵漠西、漠北,路途遥远,气候恶劣,粮饷供应关乎战局胜负。各路将领以运输不便为由,将粮草就地变卖以图省事;只有王应统严禁变卖粮食,并竭力督运,加强储备,有的将领甚至嘲笑他愚笨。等到大军深入不毛之地时,其他部队粮食匮乏,军心涣散,此时人们才开始称赞王应统深谋远虑。王应统宽容大度,分拨了部分粮食进行接济。
为彻底解决粮饷问题,他亲自拜谒督粮官王国昌、喻成龙,请求暂借粮饷应急。二人认为不符合规定且未奉军令,坚持不借。王应统反复陈述利害,言辞恳切,声泪俱下,终于打动了二人,借出20天的粮饷,才保证了部队的顺利进军。来年,噶尔丹被平定,王应统因功升任神木副将,即“协守延绥东路副总兵”,其衙门驻扎神木,担负起镇守边关的重任。
神木一带关内土地贫瘠,多为沙碛,五谷不生;关外却土地肥沃,适宜耕种。在治军守边的同时,王应统十分关心军民的生活,认为只有让边民摆脱贫困和饥饿,才能为驻军提供保障。他提请总督、巡抚、提督、总兵等各级军事上级,请允许边民出关耕种,并委派官员督促检查、按例收取地租;对没有力量耕种者,则由官府出面提供耕牛、种子等帮助。
由于政策符合民意,推行当年即获得大丰收。经过三年试行,军民均获利,边关元气得到恢复,这项规定后来遂成为定例。
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王应统调任总河中军副将,主要负责事务繁忙的济宁河务。按照旧例,官员巡查河防工程时,所到之处皆受地方馈赠,检查一次可得万余两银子;而王应统坚守清廉,分文不取。
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王应统升任怀庆镇总兵,成为高级将领。他“迭荷殊恩,益矢勤慎。抵任后,严校阅,查虚冒,公荐劾,绝贿赂,积弊一清。”其工作更加勤奋。
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十二月,康熙西巡青海、陕西、甘肃,返程途经河南府。初四日至修武县,检阅怀庆镇士兵时,因为兵士射艺生疏、队列不整,官兵甚至没有穿戴铠甲,遂将总兵官王应统及一名千总、两名把总锁拿,带往京城治罪。同时,康熙召见河南巡抚,对地方官员互相包庇,贻误政务军务进行了斥责。
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二月,刑部官员会商之后上奏康熙,请求对王应统处以“立斩”。康熙谕大学士等曰:“王应统改斩监候。今天下太平,海内无事。然兵可百年不用,而不可一日不备。朕巡幸至河南,见王应统标下官兵,既不整齐,且多羸弱,此皆平时不加训练所致。”一个月后,康熙从宽处理,将王应统放归故里。
康熙外巡,凡有八旗驻防之地,他必到校场阅武。第五次南巡期间,在松江校场阅武后,他大加赞赏,曾传谕各营官:“你们这里官兵,多亏提督训练,才得这样好。但操练官兵,料理营伍,原是你们分内的事。如将来懒于操练,兵马不好,河南总兵王应统就是榜样。不但不能保你们,就是提督也不能辞咎。”康熙以王应统为戒,警示诸将勿懈军备。
王应统获赦返乡后,看到周村日渐繁盛、交通便利,遂于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在丝市街北购置土地数亩,建设宅院,时人称“状元府”。状元府东侧南北小巷得名“状元街”,府前车马不断,逐渐形成一条东西街道,人称“状元新街”。王应统还在周村城西南购置土地建成王家花园,形成王家庄。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春,王应统赴京为康熙皇帝祝贺六十大寿。“同事多起用,统独以亲老还家终养。”
王应统自幼受家庭环境熏陶,文武兼修。“统性孝友,精韬略,恂恂若儒者,雅爱王右军帖,军政之暇,日临百余字以为常。邑令孙衍修辑县志,时相过从,讨论文献。素倜傥有大节,拯困扶危,常若不及。西征时,侍卫巴公病且死,初不谋面,罄赀相济,无难色。自服官以迄家居,囊无长物,惟图书数卷而已。”
王应统妻子刘氏是沧州人。王应统卧病在床,她昼夜侍奉。王应统病危时,刘氏欲以死殉情,服毒自杀,幸被家人救回。王应统去世两个月后的一天晚上,她趁人不备,在王应统灵柩前自缢身亡,年仅31岁。
作者单位:中共滨州市委党史研究院(滨州市地方史志研究院)
原文采自《滨州百名历史人物》,略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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