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住房公积金“上新”五条新政
品质滨州客户端发布时间:2026-05-22 08:14:10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提振住房领域消费,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业务政策的通知》,推出5条调整优化政策,政策于5月9日起正式执行。

记者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此次推出的5条政策,重点围绕缩短还款年限、放宽提取范围两大方面打出“组合拳”,将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在便民减负、激活效能、覆盖全面等维度切实惠及广大缴存职工,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提振住房领域消费活力。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在还款年限方面,新政明确允许借款人申请缩短还款年限,并提供两种灵活选择。“借款人可以选择‘提前还款,月供不变、缩短期限’,即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保持月供不变,缩短还款年限。该方式可线上自主申请,无须审批,并且没有次数限制。”工作人员介绍,另外,还可以选择“贷后变更,月供增加、缩短期限”,即在不提前还款的情况下,通过增加每月还款额实现缩期。该方式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填写《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期限变更申请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收入情况、征信情况等,重新审核评估借款人是否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经审核同意办理缩短贷款期限的,将根据当期贷款余额生成新的还款信息及计划,并与借款人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存入原始贷款档案。该方式仅可变更一次;为保障12月份系统年度数据汇总的稳定性,贷后变更缩期业务须在1月—11月办理。

该条新政的实施,切实为贷款职工节省下真金白银。工作人员举例,以一笔100万元、期限30年、利率2.6%的公积金贷款为例,如果借款人还款一年后,想提前还款20万元,新政策执行后,选择月供不变、缩期8年左右,将节省利息约18万元。同时,新政也为有闲置资金的缴存职工优化负债结构提供了有效途径,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

在放宽提取范围方面,此次共推出了4条新政,进一步打破提取限制,让住房公积金加速转型为覆盖物业费等住房全生命周期的“综合消费平台”。

工作人员介绍,新政明确开展家庭生活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职工本人及配偶患重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推出“双房贷—双重还”提取业务,在“组合贷—组合还”提取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提取政策,将提取范围扩大至“纯公积金贷款”“纯商业住房贷款”的“双房贷”,切实解决职工生活及住房相关实际难题;扩展亲情还贷提取范围,缴存职工偿还、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住房贷款,进行还贷提取时,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可同时申请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家庭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已还贷本息金额;开展支付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缴存职工及配偶可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支付物业费。

我市此次推出的公积金新政政策导向精准务实,惠及群众更加广泛。5条新政紧扣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既兼顾已有贷款职工的减负需要,也覆盖生活困难家庭等特殊群体,并通过灵活的政策设计,增强公积金制度的吸引力,助力吸引灵活就业人员参与缴存,进一步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更值得肯定的是,新政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与我市住房消费等领域同频共振,通过优化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传递出支持住房消费、降低居民购房负担的积极信号,将有效提振我市住房领域消费活力,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注入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