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应急管理局发布2026年第一季度典型案例
品质滨州客户端发布时间:2026-04-20 23:33:04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营造“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工作氛围,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近日,滨州市应急管理局发布2026年第一季度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

某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等案

【案件基本情况】

2026年2月5日,邹平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上岗作业。经抽查2025年12月21日动火作业票,动火人张某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即从事焊工作业。上述行为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2月9日,执法人员对企业安全负责人、档案管理员进行了询问,并采集了该公司作业票证等复印件。

【查处理由及结果】

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行业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依据该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参照《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100号第A档规定,决定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二

无棣县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储存烟花爆竹药量超过许可证载明核定药量案

【案件基本情况】

按照滨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滨安发〔2025〕21号)及滨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滨应急函字〔2025〕21号)文件要求,无棣县应急管理局对无棣县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批发)许可证》载明核定药量为22000千克。执法人员与企业工作人员共同核对计算后发现,实际储存烟花爆竹药量为34289.664千克,超出许可证载明核定药量12289.664千克。执法人员采集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复印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产品目录清单等证据材料。

【查处理由及结果】

该公司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烟花爆竹仓库储存的烟花爆竹品种、规格和数量,不得超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危险等级和核定限量”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在仓库内违反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储存烟花爆竹的”,并参照《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261号第A档规定,决定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