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纵深推进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督促提醒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守法诚信经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将第六期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沾化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滨州市利好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2026年5月8日,沾化区市场监管局对滨州市利好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3月23日,沾化区市场监管局对滨州市利好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经查,在当事人生产车间以及成品暂存库内发现有标注虚假产地的速冻调理鸭肠。当事人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沾化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邹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邹平市好生张道迁驴肉店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2026年3月31日,邹平市市场监管局对邹平市好生张道迁驴肉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自制酱驴肉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年12月31日,滨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食品安全抽检。经检验,该店经营的酱驴肉(自制)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项目不合格。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酱驴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邹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惠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惠民县姜楼镇卤旺熟食超市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2026年4月29日,惠民县市场监管局对惠民县姜楼镇卤旺熟食超市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3月12日,惠民县市场监管局对惠民县姜楼镇卤旺熟食超市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惠民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无棣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无棣县强哥日用品百货店未按照规定要求销售食品案
2026年4月14日,无棣县市场监管局对无棣县强哥日用品百货店未按照规定要求销售食品的违法行为,做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1月5日,消费者反映,无棣县市场监管局对无棣县强哥日用品百货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店曾于2025年12月11日因网络销售的散装食品未按照规定要求标注产品信息已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检查时网络销售的散装带鱼段、扇贝肉、咸梭鱼等食品仍未标注产品信息。当事人未按照规定要求销售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无棣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五:博兴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博兴县陈户镇润禾粮油副食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6年5月11日,博兴县市场监管局对博兴县陈户镇润禾粮油副食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风良麻油鸡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3月19日,博兴县市场监管局对博兴县陈户镇润禾粮油副食超市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店销售的3袋风良麻油鸡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博兴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