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 近日,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明确2026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标准、核定规则及执行期限,新政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是指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的构成,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及其他工资。
按照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数据,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2026年度滨州市行政区域内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工资基数为25269元。职工月工资超过以上限额的,最高按25269元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月工资未超过25269元的,以实际工资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5〕140号),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2026年度滨州市沾化区、惠民县、阳信县、无棣县行政区域内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工资基数为2020元。职工月工资低于该限额的,最低按2020元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月工资高于2020元的,以实际工资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其余县区行政区域内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工资基数为2210元。职工月工资低于该限额的,最低按2210元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月工资高于2210元的,以实际工资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
本次缴存基数调整执行时间为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