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 “以前总觉得运输环节是个‘黑匣子’,现在有了这个‘准运证’,要求专车专用,我们发货心里踏实多了。”近日,在滨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的发证现场,博兴县某食用油生产企业负责人手持刚领到的《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证》感慨道。
这张证件,标志着滨州市在落实国家最新食品安全法规、规范散装液态食品运输市场秩序方面迈出了关键一步。随着首批准运证的颁发,当地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正逐步告别“裸奔”,进入规范化管理新阶段。
据悉,2024年7月,媒体曝光“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乱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2025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作出重要修改,明确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实行许可制度。2026年2月3日,《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施行,同期发布的《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的重点液态食品目录》将植物油、调味品、酒类、食糖、淀粉糖5大类14小类液态食品纳入许可管理范围。新规明确,运输容器“严禁装运食品以外的其他物质”,且须在显著位置喷涂“食品专用”标识,从源头上切断交叉污染风险。
“这不仅是简单的发个证,更是对运输容器材质、清洗消毒、人员资质的全方位体检。”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在发证现场,记者看到,工作人员正在对申请企业的专用运输容器进行最后的核验。为确保新政落地见效,滨州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主动对接辖区内涉及重点液态食品运输的企业。
“我们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企业的硬件设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了穿透式核查。”邹平市场监管局现场核查人员表示。经过层层把关,首批符合条件的物流运输企业通过审核获得资质。
新规不仅管“车”,更管“人”和“单”。发货方、承运方和收货方在运输全链条中均需履行严格的查验义务,规范填写、留存运输联单,每一滴液态食品的运输轨迹都将实现可追溯、可核查。
根据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取得许可的,不得从事目录范围内的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滨州此次先行核发准运证,也为各地落实新规积累了经验。
下一步,滨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推进许可监管和服务指导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无证运输、伪造单据以及不按规定使用专用容器等违法违规行为。从“化工罐”到“食品罐”的物理隔离,到“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联单”的制度隔离,当地正通过构建严密的监管网络,守护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