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讯 7月1日下午至2日上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在滨州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马俊昀主持会议并讲话,副主任王方正、王庆霞、孙学森、王广忠、王健,秘书长刘卫忠等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市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建议监督工作的决定》;审议了《滨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滨州市渤海老区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修正草案)》;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滨州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表决通过了《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滨州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滨州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山东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视察新时代立德树人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全市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滨州市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了有关专门委员会关于以上报告的初审意见,听取了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关于2025年全市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监督调研报告;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6件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书面印发了《滨州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条例》立法调研报告和《滨州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立法调研报告。
马俊昀指出,会议审议了《滨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滨州市渤海老区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修正草案)》,这是今年立法工作的重点任务,法制委、法工委要会同有关方面认真研究大家提出的意见,把地方性法规修改好、完善好;表决通过的《滨州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四个地方性法规的修正案,要按程序及时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批;对于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对执法检查报告、视察报告和专项工作报告提出的意见建议,常委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专门委员会及时汇总整理,经主任会议研究后,印送有关方面研究处理。
马俊昀强调,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加强市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和《关于加强检察建议监督工作的决定》,这两个决定的出台,将有力推动有关部门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推进工作创新、提升工作实效,要扎实做好学习宣传、舆论引导、贯彻实施工作,推动决定落地落实;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6件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相关专门委员会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持续做好跟踪监督,进一步提高代表议案办理实效。
会议期间,马俊昀还主持召开了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78次主任会议,研究了有关事项。
杜玉杰、谢萍、胡云江、张博等列席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