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2征收进出口货物税和渔盐税
渤海海关在这一时期的进口征税税率大体分两大类:对必需品征低税或免税,如进口军用品、武器、药品、染料等;对非必需品一般税率较高,如棉布、纸张、茶叶、火柴、杂货等,按20%至100%征税。出口方面,凡出口货物都征税,当时出口粮食较多,税率为40%。
征税手续方面,由填票员按当地物价(以价计征)开具税票,收北海币现钞,也收国统区的法币,主要用于向敌占区购买军用物资。各海口海关、事务所所收税款解送渤海海关总关,由总关通过北海银行划转给贸易公司使用,凭转账凭证再向渤海行署关务处(财务处)结算。
据华东财办工商部关务科统计,山东解放区1948年征收进出口关税情况是:出口关税231亿元,进口关税206亿元,转口关税15万元,罚款6524万元,没收变价9.9亿元,其他收入2082万元。其中,渤海关区各海关、所(下洼、埕口、羊角沟、黄河、义和庄海关)监管征收进出口关税总额120.96亿元,占比近三分之一,仅次于胶州关区,列山东解放区第二位。
3.2.3查禁走私
渤海解放区的海岸线,东起潍河与胶东相接,西至狼沱子与华北相连,东西绵延350余公里,离天津敌占区甚近,所有海口均伸缩于海岔河沟内,远者离入海口约75公里,近者约25公里,沿岸水浅滩薄、海岔参差、海沟错综、河岔相通,渔船、贸易船和走私船混杂。而区内粮、棉、油、盐又特别丰富,尤其是烂泥一带产鱼颇多,敌占区常用大量洋杂货换取或抢购套购,进行经济掠夺。其间,私货多有夹藏携带,如白矾包里藏冰糖、茶叶箱内藏卷烟、船舱里藏洋布等。
渤海进出口管理局向华东财办工商部报告的《渤海进出口局1948年下半年关务工作总结》中,指出“在海面匪特疯狂的骚扰、破坏、封锁、掠夺下,我缉私工作的开展颇受影响”“走私的物品出口主要是粮食,入口主要是洋布、杂色、红白糖和杂货,走私重点在烂泥一带,走私船由天津装来货物至烂泥即与渔船进行交易,协商货对货,渔船所换货物随时随地即可偷卸转运市场销售,同时尚有长山八岛之渔船在烂泥捕鱼,所捕之鱼即换取粮食运往长山岛,并有长山岛船只以来我区割草为名,寻机偷找关系购买粮食运返敌区。此外尚有不法客商掩护走私和私藏挟带等,花样百出。如,冰糖和黑颜料藏在白矾麻袋里;将历书和烟卷藏在茶叶箱内;火柴和茶叶内掩藏颜色和盘纸;枕头里、水舱左右掩藏洋布;在书纸里挖一个窟窿掩藏私货,等等。”再者,还有因解放区间转运管理办法不一致,导致不法商人钻漏子情况,如“仅下洼海口以转运为名而走私者20余船”。
渤海海关按照解放区贸易政策,采取“过秤检验法”等方法查船、查货,加强走私查缉,防止漏税,保障税收。这一时期,海关工作人员依需配枪,其中一般关员配短枪,武装队员配冲锋枪和机枪,各海卡均配置摩托艇和机枪。
3.2.4协助港务管理和维护海口秩序
协助港务管理和征收港务费,也是渤海海关的一项职能。渤海各海口所属船只非常分散,依据下洼、羊口、黄河三地1948年底统计,有贸易船327只,渔船334只,共计661只。统计显示,1947年下洼海关征收港务费576.5万元;埕口海关征收529.8万元,经分局决定交当地党委修桥,开支313.6万元;羊角沟海关征收831.2万元。1948年9月,为打破敌人海上封锁,鼓励海上运输,减轻商民负担,便于内地物资调拨,华东财办工商部指示全省各解放区实施《港务费征收管理办法》,其中渤海、滨海、滨北解放区海关从货港务费征收5‰,胶东则仍按8‰征收。此外,渤海海关还兼有协助海防大队维持海上治安职能,共同防范敌特、海匪捣乱,保护进出口贸易的开展和渔民生产的安全。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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