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滨州市政府和公共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已经2022年8月5日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