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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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滨州市海洋牧场管理条例》实...
滨州日报/滨州网记者 罗军 通讯员 张乾坤 为了规范海洋牧场管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修复海洋渔业资源,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市人大常委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滨州市海洋牧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目前,《条例》已经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于《条例》的有关情况,近日,滨州日报/滨州网记者采访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唐海涛。 《条例》旨在解决我市海洋牧场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滨州渔业转型升级 记者:请问唐主任,《条例》出台的背景是怎样的? 唐海涛:滨州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海洋强国、做好经略海洋大文章等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我市海域滩涂资源丰富的优势,把海洋牧场建设作为推进渔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规划建设了滨州正海、新创、顺潮、渤海水产等4处海洋牧场,其中国家级海洋牧场1处,省级3处,带动贝类底播40万亩、牡蛎吊养5万亩。2022年,全市海洋贝类产量22万吨。 同时,我市海洋牧场建设也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一是海洋牧场管理职责不清。由于机构改革后一些部门职责进行了调整,加上海洋牧场多功能平台、海域内旅游经营等新生事物的出现,需要进一步明确海洋牧场的综合管理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责。二是缺乏科学布局规划。由于我市海洋牧场起步较晚,海洋牧场空间布局不尽合理,海洋牧场建设多集中在近岸海域,缺少总体规划,部分适宜建设海洋牧场的海域尚未得到有效利用。三是深度开发不足。沿海渔民仍以养殖、捕捞等传统渔业生产方式为主,尚未形成海上观光、休闲渔业等新业态,产业链延伸不足,产业融合度不高。四是安全和环保制度缺乏。对海上养殖、平台运营、增殖放流等管控不到位。五是执法监管不到位。目前,由于有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部门仅能对海洋牧场区域内出现的违规捕捞、非法养殖行为进行处罚,而对于其他严重影响海洋牧场建设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无法实行有效监管。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海洋牧场管理立法工作。 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和程序,确保《条例》立法工作质效 记者:《条例》的起草审议工作是如何开展的? 唐海涛: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安排,组织有关部门的业务骨干成立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开展起草、调研、修改、审议等各项工作。学习研究青岛、潍坊、连云港等地市立法经验,到沾化、无棣开展调研,摸清了我市海洋牧场管理工作中的难点和堵点,坚持问题导向,起草了《滨州市海洋牧场管理条例(讨论稿)》。2023年8月14日,组织县(区)海洋发展和渔业部门及企业相关负责人对讨论稿内容进行讨论修改。 2023年8月至12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市海洋发展渔业局结合各自职能分工,先后多次召开立法座谈会,发布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过滨州市协同办公系统、市人大代表履职平台、滨州日报、滨州人大门户网站(滨州市地方性法规意见建议网上征集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征求市直各部门、立法咨询专家、立法研究服务基地、立法联系点、市人大代表以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商请市政协开展立法协商,并征求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意见建议。12月6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征集的意见建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集中修改完善,形成了《滨州市海洋牧场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建议稿)》,并再次征求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意见建议。 2023年12月20日,滨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条例》。2024年1月20日,《条例》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结合滨州实际,将鼓励转捕为养作为关注重点,规范和引导广大渔民改变传统的捕捞渔业方式 记者:《条例》都有哪些主要内容? 唐海涛:《条例》共二十六条,在制度设计上坚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海洋经济推进建设海洋强国的意见》提出的提升海洋渔业质量,优化海水养殖结构和布局,完善捕捞限额管理和休渔禁渔制度,高标准建设海洋牧场战略方针,因地制宜,体现滨州特色。从当前海洋牧场建设及管理实际情况出发,结合滨州市海域特点,将海洋牧场进一步发展所提出的新需求纳入滨州市海洋发展总体布局,进行了科学、系统规划。 《条例》要求市、沿海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洋牧场发展的组织领导,建立海洋牧场管理综合协调机制,依法给予用地用海支持,落实海洋牧场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鼓励海洋牧场技术创新和海洋牧场多产业融合发展,提升海洋牧场管理水平。同时,在充分结合我市海洋渔业发展特色的情况下,将鼓励转捕为养作为立法关注重点,更加注重规范和引导广大渔民改变传统的捕捞渔业方式,提高渔业资源利用效率,有效修复海洋渔业资源,解决海洋捕捞渔民的实际问题。 《条例》注重维护渔民切实利益,强调海洋牧场技术创新,鼓励海洋牧场多产业融合发展 记者:根据我市海洋牧场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条例》都作了哪些具有滨州特色的规定? 唐海涛:《条例》特色鲜明,实用性强,特别是在保障渔民增产增收、助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进行了大胆有益探索。 一是注重维护渔民切实利益。《条例》规定,市、沿海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捕捞渔民转捕为养,落实好捕捞渔船减船转产政策,开展新型渔民技能培训。鼓励海洋牧场经营者吸纳转产渔民。鼓励企业、合作社、渔民共建共享,探索建立产业联合体,实现深度融合发展。鼓励海洋牧场经营者充分利用海洋牧场空间,开展多营养层级综合生态养殖。这对滨州市做好创新海洋牧场发展模式作出了更科学、更细致的规定,促进海洋生态修复,兼顾捕捞渔民的实际利益,凸显了地方立法特色,是滨州立法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 二是强调海洋牧场技术创新。开展海洋牧场建设与管理工作,需要加强技术创新,也需要产业发展支撑。《条例》对此提出了明确要求,市、沿海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企业、科研机构开展渔业本土种质资源研究、开发、利用,鼓励培育养殖新品种、研发新设备,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这将极大地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我市海洋牧场行业健康、科学发展提供保障。 三是鼓励海洋牧场多产业融合发展。为了规范海洋牧场管理工作,促进海洋渔业产业升级,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打造高水平海洋牧场,《条例》提出,鼓励海洋牧场经营者拓展海洋牧场功能,建设生产、观光、垂钓、娱乐、文化、科普等融合发展的现代化海洋牧场;配备在线监测系统,开展人工鱼礁区生态环境监测和渔业资源调查,及时掌握礁区环境和资源变化情况。 四是建立部门协同联动协调机制。《条例》规定,市、沿海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海洋牧场联合执法和跨区域执法协调机制,建立重大事件通报制度,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公安、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海洋发展和渔业、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海事、海警等相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在海洋牧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条例》通过明确部门职责,使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推进海洋牧场建设,实现海洋牧场管理信息共享,提升海洋牧场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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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直通公检法司 公正执法 政法窗口 专题
 
博兴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安磊:独创“四阶段调解法”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在他的身上,能看见年轻人的朝气和拼劲儿,也能看见不似他这般年纪修炼出的沉稳和踏实,这种和谐共处的冲突成就了安磊独特的调解风格。自2021年11底担任博兴县人民法院调解员工作至今,他成功调解案件450余件,不仅成为被法官“追捧”的明星调解员,还荣获“全市优秀特邀调解员”称号。坚守初心,方得始终调解工作的本质是解怨释结、以理服人,用独具中国特色的方式解决矛盾,而责任心,是作为一名调解员最基本的素质。从成为调解员的那天起,安磊的工作时间就不限于固定的8个小时,办公地点也不仅仅局限在小小的办公室。他用无数个夜晚、假期的休息时间等待当事人“方便”接听电话,只要能见上面,路边、厂里、家中,他都去过。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王某欠原告李某棉花款6万余元,安磊在联系王某后,得知其正频繁往来于南北方运送棉花,为了纠纷的顺利解决,安磊抓住其途经博兴的机会,晚上九点多开车赶到205国道上,让被告签署了调解方案,目前调解款已全部履行完毕。“安磊不是在调解,就是在调解的路上。”立案庭庭长舒志喜这样评价他。用心用情,质效合一“真诚是能够被感知的,他具有无穷的感染力。”调解案子,调的是法结,解的是心结,安磊对待每一起案件,都能做到用心用情。在一起离婚纠纷中,安磊通过与原被告沟通,发现除了夫妻二人自身的问题外,婆婆和丈母娘对二人家庭的过度插手导致了问题升级,在对原被告进行安抚的情况下,安磊主动联系了两位母亲,进行了长达3天的沟通,最终原告撤诉,整个家庭关系都得到了修复。“本来以为还要好几个月,结果当天晚上就解决了!太感激安调解员了!”类似的感激安磊收到过很多,能当天解决的他从不拖延,安磊的用心体现在方方面面。加强学习,与时俱进除了是一位调解员,安磊还是一名音乐老师。作为老师,要因材施教,作为调解员,需要因案制宜。安磊通过百余起案件的成功、失败经验,总结出“抓住痛点、解答疑问、分析后果、提供方案”的四阶段调解流程和“以情感人、以法服人”的调解原则;针对不同的案件类型,他拟定了证据突破、情感突破、利益点突破等调解工作重点。自学法律法规,向法官请教抓主要矛盾的技巧,打磨“拉呱式”沟通方式,让安磊在调解的路上愈发精进。对于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等案件,他的调解速度堪称“神速”,从入手案件到调解结案只需一小时。
滨州法院审判业务专家崔晓鹏:十年逐梦,行稳致远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从政治处到民商审判、再到刑事审判,滨城区法院杜店法庭庭长崔晓鹏一步一个脚印,走得稳重而踏实。相识:与民商审判的酸甜苦辣2010年11月,崔晓鹏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滨城法院。初到法院被安排到政治处工作,干好本职工作之余,怀揣着法律人的梦想,他不忘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审判业务的钻研,为从事审判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2015年2月,崔晓鹏被调整到民三庭审理案件,终于干上了自己心心念念的审判工作,四年间累计审结民商案件1400余件。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案件标的额大,双方争议大,但原告方证据不足,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支持,原告情绪激动,几次三番说找崔晓鹏“理论”。为判得明明白白,崔晓鹏对双方争议的每个焦点问题,都从法律、证据、常理等方面一一进行了论证,形成了近两万字的判决书。原告收到判决书后过了几天来法院找崔晓鹏,一番哭诉后说:“崔法官,俺明白了,有理得靠证据说话,按你说的,俺们补充证据以后再上诉”。裁判文书是法官与当事人特有的沟通方式,充分说理,解释到位,是胜败皆服的唯一方法。相知:与刑事审判的法律博弈2019年5月,因工作调整,崔晓鹏离开了从事四年多的民商审判岗位,来到刑庭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刑事审判与民商审判是截然不同的,无论是案件性质,还是审理程序都千差万别,思维方式和审判理念都需改变。崔晓鹏在学中干,在干中学,慢慢体会罪刑法定、疑罪从无、无罪推定、证据裁判等概念的标准和内涵,用专业和匠心办理好每一起案件。2019年5月至今,崔晓鹏已累计审结刑事案件220余件,承办了滨州悦华公司非法集资案、王某受贿、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审理的悦华公司非法集资案,涉案被告人43名,卷宗近800册,涉及滨州、淄博、东营、青州、宁夏吴忠等省内外15家分公司,集资参与人多达数千人。大要案的审理,除考验专业知识外,更需责任和担当。而刑事案件无大小,一些小案子的审理更需情怀和坚守。崔晓鹏审理的宗某国非法行医案,被告人认罪认罚,也已赔偿被害人损失,检察院量刑建议适用缓刑,被告人和辩护人也没有做无罪辩护。案件审理过程中,崔晓鹏发现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中只有伤残等级鉴定,而没有构成非法行医罪所需的医疗事故分级鉴定。经与公诉人沟通,公诉人认为医疗事故分级鉴定委托困难,依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的规定,可以由伤残鉴定十级反向推定医疗事故等级为三级戊等。经查找相关资料和咨询专业人员,崔晓鹏认为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认定和人身损害伤残等级鉴定的规则并不完全一致,医疗事故分别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的规定是为了解决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对应的赔偿比例问题,而不是用伤残等级来反向推定医疗事故分级。崔晓鹏坚持认为,不能因为被告人认罪认罚,委托鉴定存在困难,就降低证明标准,仅依据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委托鉴定的十级伤残,通过反向推定的方式认定为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案件进行简单化处理,一判了之。后经多方协调,公安机关重新委托,按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经鉴定为四级医疗事故,达不到非法行医罪的损害后果,后检察机关以证据发生变化为由,撤回了起诉,切实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相伴:与学习调研的形影不离法律法规、刑事政策、司法理念、疑难案件,天天都有新情况,年年都有新“考点”。只有不断学习,才能应对司法实践中层出不穷的新问题。对司法实践中遇到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崔晓鹏喜欢刨根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形成了多篇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理论调研文章,多篇论文在全市法院系统理论研讨活动中获奖。他撰写的《从“徒有虚名”走向“名副其实”—民事公告送达的实践反思与规范重构》和《从“同体惩戒”到“异体惩戒” —法官惩戒同体化反思下惩戒委员会运行模式构建》,分获全国法院系统第二十六届和第二十七届学术讨论会二等奖和优秀奖。因工作业绩突出,崔晓鹏被省高院和市中院荣记个人三等功各一次,多次被区委区政府授予“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和“公正廉洁执法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两会特刊】以民意为导向 以满意为目标 惠民县公安局:多元...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 2022年以来,惠民县公安局持续深化警务协作区、“交所合一”等机制改革,基层基础工作不断增强,被省公安厅授予“两个大抓、再抓三年”基层基础攻坚战优秀奖,是全市唯一获此殊荣的公安机关。今年9月,警务协作区改革案例获评“创新滨州我担当”提质增效优秀案例,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郝建对惠民县公安局深化改革强警工作给予肯定。11月1日,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范华平在全省公安机关推进派出所工作标准化建设动员部署会上明确指出:“可学习借鉴滨州惠民的做法,实行协作机制”。想民之所想,解决好群众办事“一公里”“一百米”连日来,惠民县公安局组织派出所户籍警,为多名老年人提供上门采集身份证照片服务、送证服务,这是惠民公安机关“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针对老弱病残群体,该局创新开展“特别关注+跟踪服务”的服务模式,由户籍民警、社区民警组成流动“户籍室”,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办理身份证以及送证上门服务3620余人次,服务老年人有“速度”,更有“温度”。与此同时,惠民县公安局持续深化“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在全县14个派出所户政服务大厅推行“户籍+交管业务”服务新模式,实现高频业务“一门通办”。“一门通办”实施以来,户籍大厅办理户籍业务38322笔、交管业务4445件,服务群众3万余人次。急民之所急,排解好群众“烦心事”“揪心事”“民声”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惠民县公安局聚焦邻里、家庭矛盾纠纷特点类型,抽调社区民辅警成立专职警务队,走村入户,聚问题、强举措、抓落实,走出一条矛盾纠纷“发现、化解、管控”一体化的服务群众高效之路。全县公安机关闻令而动,为民办实事、纾民忧、解民困。面对群众求助,民警迅速处警、积极解决、妥善处置。在核查随访、道路封控、社区管控、流调溯源、密接转运、隔离值守、维护防疫秩序、监所疫情防控、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等方面,惠民县公安局广大民辅警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为迅速遏制疫情蔓延发挥了关键作用。解民之所难,守护好群众“钱袋子”“菜篮子”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来势凶猛、愈演愈烈,成为影响社会大局稳定、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传统盗抢骗案件也对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惠民县公安机关深入开展反诈中心实体化建设,不断加大反电诈知识宣传力度,强化防范、打击机制与手段建设,全力守好群众的“钱袋子”。今年以来,惠民县公安局破获涉诈案件137起,抓获涉诈犯罪嫌疑人199人,同比分别上升44.2%、86%,国家反诈中心App注册率突破71%,电诈打防成绩全市第一。深入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破获养老诈骗案件5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8人,追回涉诈资金264万元,追赃挽损率100%。百姓“舌尖上”的安全,也是惠民县公安局关注的重点之一。该局严厉打击食药环森、知识产权等领域违法犯罪,保护好群众的“菜篮子、米袋子、药箱子”;破获“6.16”特大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6人,捣毁制假造假窝点31个。忧民之所虑,提升好群众“安全感”“幸福感”今年以来,惠民县公安机关深入开展社会治安起底式“大清查”行动,持续强化对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物品等治安要素管控。白天、夜间交叉不间断开展巡逻,做到连点成线、多点响应,不断提高街面见警率、管事率和震慑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平安就在身边。深入开展道路交通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全力推进“减量控大”工作,道路交通死亡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5.5%、16.2%,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向好。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在惠民县向纵深开展,惠民县公安局持续推进破获涉恶类案件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6人,一起案件被山东省公安厅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惠民县公安局优化多警种同步上案及合成作战机制,深入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不断完善“研判推送—合成上案—落地打击”案件侦办全链条闭环,今年已破获各类刑事案件33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60人,抓获逃犯51人,实现命案连续16年全破,八类暴力犯罪连续7年全破。
【两会特刊】全市检察工作实现新发展呈现新气象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以迎接党的二十大、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认真落实市委和省检察院工作部署,聚焦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能动履职,各项检察工作实现新发展、呈现新气象。■积极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围绕滨州“双型”城市建设、“十强”产业高质量发展等战略部署,全市检察机关能动履职,紧抓产业链精准服务,探索推行“链长+检察长”工作机制,通过加强与“链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产业链牵头单位及成员单位衔接配合,着重加大对产业链重点企业服务保障力度。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做实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市检察院会同市直17家单位会签第三方机制相关文件,成立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并选任首批专业人员库,办理企业合规案件19件,促进企业守法经营、健康发展。准确把握宽与严的辩证关系,依法起诉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职务侵占、侵害知识产权、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等犯罪338人,实现了对守法企业的利益维护。建立经济影响、社会稳定双评估机制,对涉企案件审慎采取羁押强制措施,切实把办案影响降到最低。市检察院落实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共同举办“法润民企、护航成长”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题培训班,150余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参训,为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与市司法局共同出台《滨州市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更好服务保障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倾力维护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全市检察机关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安全、公共安全等犯罪,审查批捕各类刑事犯罪647人、起诉3376人。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对秦某某等29名黑恶犯罪分子提起公诉,围绕黑恶案件认定标准、证据采信等开展实战实训,确保打击犯罪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依法有法办、有法依法办”,统筹抓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信访积案清理“回头看”和常态化治理重复信访等三项举措,用心用情关注群众诉求,妥善处理信访案件2200件,保持涉检非正常上访零的纪录。深度融入社会综合治理,坚持宽严相济,对自愿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依法提出从宽处理量刑建议,促其改过自新。突出安全生产、农民工权益保障、未成年人保护等重点领域,强化类案研究分析,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97件。■做实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破坏黄河安全和环境资源犯罪,起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99人。开发区检察院依法办理了最高检、省院督办的邢某某等21人非法倾倒危险废物9700吨案,主犯邢某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我市部署开展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办理环境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43件,提起公益诉讼11件,同比上升83.3%,办案规模、力度和效果进一步提升。全市检察机关创新线索发现处理机制,健全“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积极与12345市政便民服务热线对接,加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共享;研发公益诉讼数据分析平台,依托互联网对涉及滨州辖区内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进行定期检索和推送,目前已收集有价值的案件线索260余条。■办好办实为民实事今年以来,我市检察机关扎实推进“断卡”、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等专项行动,起诉电信网络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196人。“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行动持续推进,起诉各类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82人,办理食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0件,守护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全市检察机关扎实做好支持起诉工作,共办理相关案件218件,其中支持农民工维权讨薪168件,两级院支持起诉采纳率均保持100%,持续位居全省第一。对因案致贫、返贫群众,通过两级院联合行动、协调解决基层资金困难等措施,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因案返贫致贫的246个家庭发放救助金341万元。突出涉民营企业、终结本次执行、涉弱势群体等领域,全市检察机关着重加大对民事执行的检察监督力度,提出检察建议155件,同比上升44.86%,法院采纳率100%,监督精准性持续提升。■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深入推进“四大检察”融合发展。市检察院研究制定了《四大检察融合发展实施意见》,围绕公益诉讼、环境资源、知识产权、未成年人保护、虚假诉讼监督、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司法救助等七大领域,建立跨部门、跨县区办案团队21个,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进入实质化运行阶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质效持续提升。今年以来,全市认罪认罚适用率、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辩护人及值班律师参与率等重点指标均稳中有升,位居全省前列。刑事执行检察继续走深走实。今年共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07个,书面监督意见采纳率100%;监督纠正社区矫正脱管、漏管156人。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统一集中办理机制,办理涉未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6件,进一步强化了司法保护合力。与此同时,市检察院制定《法律监督事项(线索)发现处置和协同处理办法》,建立两级院及各业务部门之间监督线索同步发现、双向移交、协同办理机制,相互移送各类案件线索151件,其中跨院移送29件。制定《关于建立民事诉讼监督一体化工作机制的意见》,创新推动案件办理、团队建设、线索管理、支持保障等“四个一体化”,先后办理了一批质量高、效果好的涉企民事监督案件,相关经验被《检察日报》、新华网等媒体报道。
滨州法院审判业务专家孔博:对法律的探索热情始终如一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 时代在变、环境在变、审判设施在变,但37年来,博兴县法院一级法官孔博对审判事业的热爱和忠诚一直未变,对法律的信仰一直未变。多年的奋斗,磨砺出让她受益匪浅的“精诚、担当”法律品格。精于审判,传递法律之声家事审判在基层案件中占比很大,妥善处理好“情”,运用法律制度维系家庭关系,是孔博精修的课题。2002年,孔博在民一庭任副庭长时,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时,在调解夫妻感情、向男方阐明家暴法律后果的同时,她还联系了村委书记、县妇联做追踪访查。这一系列工作,不仅融洽了原被告双方的夫妻感情,更在社会上产生了一定反响,传递了我国法律对家暴的零容忍态度,体现了政府、法律捍卫女性权利的坚定立场。时至今日,博兴县法院家事审判庭一直遵循回访习惯,始终以保护女性权利、防治家庭暴力为工作重点,取得了积极成效。商事审判关系县域经济发展,“是非分明”的态度是孔博日复一日的坚守。2017年,孔博在民二庭任庭长时审理了一起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案件,原告为农牧公司,被告是一种植户,原告称为被告提供鸭苗,由被告负责饲养。原告对于其诉求提供的证据从表面上看比较充分,但为查明案件事实,孔博根据被告的申请跋涉至外地人民法院调取了与涉案毛鸭款有关的卷宗材料,详细研读。最终,该案最终以原告涉嫌虚假诉讼被驳回诉求,移交公安处理。“法律是维护良知的最低限度,法官可以当对当事人施以法律的温暖,但面对无理诉求,法官也是铁面无私的,因为法律的尊严不容任何人践踏。”孔博说。心有牵挂,抚平社会创伤“很多人觉得,法律是惩罚、是规范,但在破产案件中,法律是救赎、是希望、是新生。”这是孔博一直坚持的。2019年,她办理了颐兴等八家关联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当时,颐兴公司由于资金及担保链的问题,经营陷入困境,厂区凋零、土地荒芜、设备废弃,职工及民间融资债权人不断上访,企业债主纷纷起诉。在县领导小组和院党组的支持下,孔博大胆探索,在法律框架内创新了“重整投资人+托管管理”“市场化选择重整投资人”“预留金融风险化解资金”“重整计划内与计划外并性”“个性化补偿民间借贷债权人”等方式,使得重整人总投资报价相比较企业资产评估值溢价2.1亿元,升值220%,不仅使颐兴这个滨州市唯一具有医疗器械三类资质的企业在新冠疫情肆虐中浴火重生,还在新冠疫情期间生产了大量医用口罩,为缓解疫情危机作出了巨大贡献。该案成为法院创新处理破产重整案件的典范,被评为“山东法院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审判十大典型案件”。在颐兴重整成功后,孔博仍带领破产团队在“信用修复”“职工社保、医保档案补交”等方面积极为重整企业做好后续跟进服务。目前,已给颐兴医疗150余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748余万元,为颐兴腾飞提供一切法律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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