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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部署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 主城区和县市区建成区全年禁放
作者:记者 吕铄 通讯员 郭飞 报道     签发日期:2023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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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日报/滨州网讯 新修订的《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对禁止燃放区域地点做了明确规定,要求主城区和县市区建成区全年禁放。

12月4日,记者在《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宣传贯彻会上获悉,办法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会议指出,禁放工作面广量大,任务繁重,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齐抓共管,把握关键环节,全力打好禁放工作攻坚战。要强化宣传教育,将舆论宣传工作放在首要位置,集中开展高密度、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活动,着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强化源头管控,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行业监管职责,加大烟花爆竹源头治理,强化销售、燃放环节的安全监管。要强化现场查禁,把日常执法巡查和禁放巡查结合起来,加大重点部位和重点时段的巡查力度、频次,及时制止、查处违规燃放行为。

 

新闻链接:新修订的《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根据2023年11月20日滨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8号修订,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禁止在下列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滨州市主城区:东至东外环,西至西外环,南至黄河大道,北至北海大道范围以内(包含上述道路);

沾化区:东至东外环,西至新海路,南至南外环,北至富安路、金海路范围以内(包含上述道路);

邹平市:东至月河六路,西至西外环,南至南外环,北至北外环范围以内(包含上述道路);

惠民县:东至大商沟,南至孙武八路--乐胡路--大济路,西至233国道(庆淄路)--340国道(永莘路)--胜利沟--苏李村北生产路--233国道(庆淄路),北至乐胡路--孙武一路--史何路--永莘路以内的区域(包含上述道路);

阳信县:东至新大济路,西至双程路--鲁北大街,南至阳城九路,北至白杨河(包含上述道路);

无棣县:东至棣新九路,西至荣昌路,南至海丰五路,北至海丰十九路(包含上述道路);

博兴县:东至205国道,西至新城三路,南至滨河大道,北至永和转盘(包含上述道路);

高新区:高十四路-国道205-滨州瑞恒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新六路-高十路-新五路-高七路-新四路-高十路-高十一路-高十二路-新二路以及建大中央华府、黄河馨苑小区(包含上述道路);

北海新区:东至滨港六路以西,南至郝家沟路以北,西至滨港十二路以东,北至北海大街以南(包含上述道路)。

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

(四)公共建筑物和居民住宅区的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

(五)仓库、停车场;

(六)商场、集贸市场、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七)机关办公区域、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养老机构、公共文化场所、宗教活动场所;

(八)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单位;

(九)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十)公园、绿地、景区、山林、苗圃、草原、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

(十一)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公布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经营管理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应当在前款规定地点的显著位置设置禁止燃放警示标识,并做好防护工作。

编辑:刘雪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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