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讯 近日,经无棣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无棣县法院以诈骗罪、盗用身份证件罪,与前罪诈骗罪所判决的有期徒刑六年合并判决,决定对小李(化名)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 小李大学毕业后一直没有固定工作,经常聊微信、刷朋友圈。一天,他看到一微信群内有“快速办理驾驶证、驾驶证升级、帮忙酒驾消分”等消息,后有人在群里说自己被骗了,小李顿生贪念,觉得这是个快速来钱的“好办法”。 抱着试试的忐忑心理,小李快速拉起一个微信群,在群内发布“快速办理驾驶证、三个月出证”“专办大车疑难杂症”“处理违章”的广告,并声称自己在驾校、公安都有关系。 小张(化名)因醉驾被交警查获,担心驾照会被吊销,更怕承担刑事责任,情急之下找到小李,被小李先后诈骗3万元,并不小心把身份证遗忘在小李家,被小李用来贷款购买了一部手机和一辆车。 小张报警后,公安机关于2022年11月7日以小李涉嫌诈骗罪、盗用身份证件罪向无棣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经审查,发现小李以同样的方式诈骗了其他4名被害人,被骗钱款共计8万元。另外,小李有诈骗犯罪前科,现正暂予监外执行。 无棣县检察院认为,小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小李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理。 无棣县检察院将该案提起公诉,并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2月14日,无棣县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