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全市法院金融审判工作会召开。会议指出,全市法院要准确把握金融审判的政治属性、法治属性、社会属性、金融属性,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作用,积极防控金融风险,落实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主体责任,不断提升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努力营造良好的金融法治环境,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地司法服务和保障。 
会议总结分析了全市金融审判工作情况,对2020年以来金融发改案件作了系统分析,对全市法院金融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刑民交叉、利息标准、约定送达、顶名借款等难点、疑点问题进行了类型化解答,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确保“类案同判”。 近年来,全市法院根据市委工作重点及经济运行态势,及时调整金融审判工作思路,不断出台政策措施,防范金融风险隐患,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一是加大工作协同力度,凝聚金融法治合力。根据滨州市政府、财政局、国资委等13个部门联合建立的全市企业金融风险处置府院联动机制,中院对全市涉金融案件办理中发现的普遍性或突出问题,及时向市政府通报反馈。出台了《关于创新平安滨州建设的十八条措施》,提出了提供“菜单式”惠企法律服务、加强企业生产经营风险预警、建立涉企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加强疫情期间涉企法律服务、助力企业转型升级、善意文明执行涉企案件等多项具体措施。邹平市法院与公证处、银行联合,创新性推进“赋强公证”工作,为化解金融债权风险提供高效便捷的解决路径。某企业向银行借款294.5万元,受疫情影响,企业未能偿还借款本息,邹平市法院及时组织行业调解员与企业沟通交流,企业与银行签订还款协议书后,通过“赋强公证”赋予协议书强制执行效力,企业按期还款,未出现违约情形。 二是延伸审判职能作用,防范金融安全风险。两级法院对审判实践中发现的金融机构“贷款风险”管控缺陷、“顶名贷款”“空白合同书”等导致金融纠纷频发的问题,不间断地发出司法建议。2021年,全市法院向银保监会、金融办以及全市银行机构发出司法建议书56份,均得到积极回应,并在审判实践中有明显改善。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依法从严审理骗取贷款罪案件,对“内外勾结”骗贷案件依法加大打击力度。2021年,滨城区法院对可能存在骗贷行为的19件金融借款纠纷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办理。 三是合理调整银企利益,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近两年来,全市法院充分运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服务平台,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引发的金融借款、股票质押融资等纠纷,不断加大调解力度,鼓励当事人协商调整还本付息条款,通过展期、续贷或者分期还款等方式达成和解,引导金融机构对企业不抽贷、不断贷,及时排除因疫情可能产生的各类金融风险隐患,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同时,对疫情期间轻微违约、当事人还款意愿积极的金融纠纷,不轻易判决解除合同,有效保护实体经济发展。 下一步,全市法院还将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普惠金融的支持力度,依法支持金融机构创新服务实体经济;继续开展涉中小微企业集中执行行动,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纳入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积极与相关部门对接,依法甄别企业的运营状况和市场前景,对具有挽救价值的中小微企业,积极引导通过破产预重整、重整、和解等程序,给企业一定的缓冲期,公平有序清偿相应债权,使企业再获新生。 同时,加强对下业务指导和公众法治宣传。中院金融庭提前研判金融审判中可能遇到的新型法律问题,及时完善司法举措、统一裁判尺度。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平台及时发布司法政策、典型案例,开展“送法进乡村”活动,引导群众尤其是农村群体增强对“连带保证”“顶名贷款”等概念的法律认知,从源头减少类似金融纠纷的发生概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