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辛文化时期的艺术与经济形态(下)

发布时间:2017-02-27 11:23:04   37963 作者: 来源:

孔子在《系辞下传》中说:“古者包羲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 可以说“近取诸身,远取诸物”这句话道出了一切艺术的来源。 据目前考古发掘来看,考古人员曾在章丘小荆山遗址和西河遗址发现了少量的后李文化时期陶猪和陶人面等陶塑作品,其作用现在虽然还不清楚,但显然是当时较为成熟的一种艺术形式,应与当时人类对自身及身边事物的关心与了解有关。 猪是人类最早驯化的,也是驯化数量最多的,可供给人类肉食的一种动物。人们塑造陶猪这一艺术形象应该寄寓着他们祈望拥有、繁殖更多猪,以获得更多肉食的愿望。陶人面则应是出于早期人类对自身的了解,或是对祖先的崇拜产生的一种类似后世祭祀意义上的神圣物品。 滨州后李文化时期的孙家遗址由于未经正式考古发掘,尚未发现类似的陶塑作品。但到了北辛文化时期,各种脱离单纯实用目的的骨蚌类装饰品开始大量出现,说明人们的审美意识已逐渐从生活和祖先、自然崇拜等信仰中独立出来,具有了相对成熟的特性。

西南庄遗址出土的蚌饰

骨蚌饰品大量出现,独立审美意识开始成熟

骨蚌器由于质地较软,宜于加工,远古时期的人们在将其制作成生产、生活工具的同时,也不断地将自己的审美观念灌输其中,从而形成了脱离于单纯实用目的的装饰品。这种装饰品是人们审美观念不断成熟的产物,是先秦时期,特别是新石器时期人们装饰的首选物品之一。

在邹平西南庄遗址北辛文化地层中,除去出土大量与农业、渔猎有关的蚌镰、蚌刀、骨刀、骨锥、骨镞等生产、生活类器物外,还出土有大量北辛文化时期的骨笄、骨饰、蚌饰等装饰品。其中,有1件圆形锯齿纹蚌饰,直径2.1厘米,厚度只有0.12厘米,中间钻孔,孔直径0.4厘米。蚌饰外沿为均衡细密的锯齿纹,制作十分精致。这件骨饰应该是当时穿绳系戴在身上的饰品。还发现了几件蚌饰,也都饰有细密的锯齿纹。还有一件圆形骨饰,也在四周饰有阴线刻的锯齿纹。当时,蚌镰、蚌锯等生产工具十分发达,尖锐的锯齿纹利于粮食作物和植物的收割。这种来源于生活的锯齿纹也在人们的观念中逐渐深化,从而成为人们审美的一个重要追求。

骨簪

心形骨饰品

管状骨饰品

在西南庄遗址北辛文化地层中,还发现有管状和环状骨饰品,另有一件修整成漂亮心形的骨饰品,非常精致。用于装饰的骨笄发现的数量更多。这些骨笄多呈细长圆柱体或扁柱体形,尖端多为尖锥形,有的尖部较钝,但很光润。这些骨笄全部通体磨光,有的素面,有的饰有凸弦纹,十分美观。这些饰品都已经脱离了单纯实用的目的,突出反映出当时人们的审美意识已十分成熟。

北辛文化时期的社会形态

生产工具是人类赖以征服自然、改造社会、谋取生活资料的主要手段,是生产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主要标志。通过西南庄遗址发现的大量遗物,可以推知当时的农业、家畜饲养业、渔猎采集业和手工业等经济状况明显进步于后李文化时期。

北辛文化时期的经济形态是以农业为主、家畜饲养业和狩猎采集为辅的农耕模式,手工业仍处于从属地位,但整体水平有了很大提高。特别是各种造型和装饰艺术的出现,说明北辛文化时期的生产力有了较大的提高。

生产力的发展相应地引起了社会结构的变化。此时,母系氏族公社经过最为发达的全盛时期,进入晚期阶段,并开始向父系氏族社会过渡,而所有制形式也相应地由氏族公有制向家族私有制慢慢转化,婚姻形态则发展到对偶婚阶段。此时,家庭作为一个社会单位可能已经出现。

家庭的出现主要表现在房屋结构的变化上,即小房子的普遍出现,并替代了后李文化时期流行的大房子,这很可能是较小的人口单位——家庭产生的一个标志。后李文化时期的房屋,室内面积多在30平方米左右,有的甚至超过50平方米。而北辛文化时期的房屋一般只有4-6平方米,达到10平方米的都十分少见。西南庄遗址北辛文化地层由于被淤沙所扰,没有发现完整的房址,但发现了大量与墙皮、居住面或其它建筑遗迹有关的红烧土块。这些红烧土块厚度在5-10厘米左右,一面平整光滑,另一面有芦苇和灌木条等印痕,证明西南庄遗址也有大量房址的存在。由于西南庄遗址出土文物比较丰富且具有典型性,一段时间内考古学者将分布在青州、临淄、周村、长清、章丘、邹平等地的以西南庄遗址(原称为苑城遗址)为代表的文化性质基本相同的十余处北辛文化遗址统称为北辛文化苑城类型后来又有学者称其为鲁北类型以该类型为例,目前发现的完整房址仅见于位于临淄的后李和位于长清的王官遗址,均为半地穴式,平面多呈圆形,面积在10平方米之内,大多只有4-6平方米,有斜坡式门道。西南庄遗址的房屋结构应该与其大致相同,也以小房子为主。从大房子到小房子的变化,不是人们的房屋建筑能力下降了,而是应社会需求出现的一种新变化,此时的每座房子应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和消费单位,是家庭产生的一种标志,而非后李文化时期的母系大家庭模式。

北辛文化鲁北类型发现的墓葬也很少,仅见于后李遗址,均为长方形土坑竖穴墓,未见葬具,少见随葬品,说明当时社会生活资料还很有限,先民主要还是过着共同生产、共同消费的生活。

北辛文化时期虽然已开始向父系氏族社会过渡,但由于生产力的相对低下,这种家庭主要还是依附于母系家庭公社,妇女在社会事务和生产上的地位依然高于男子,大家共同劳动、共同消费,私有财产几乎不存在,即恩格斯所说的“共产制家庭经济” 模式。但到了北辛文化晚期,开始出现少量的剩余财产,不排除此时已有私有化的倾向或是开始孕育私有制的萌芽。

(作者  张卡 )

责任编辑   胡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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