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重憙智斗英国福公司维护主权

发布时间:2016-11-03 22:47:58   89447

   吴重憙(1838—1918年),字仲饴,号石莲,晚清著名金石学家、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光禄大夫”吴式芬次子。同治元年(1862年)中举人,历官工部郎中、河南陈州、开封知府、直隶布政使、护理北洋大臣兼直隶总督、江西巡抚、驻沪电政大臣、邮传部侍郎等。

吴重熹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八月,吴重憙出职河南巡抚。刚到任,他就接手一件棘手的涉外公案。其实这件案子,吴重憙在京时就已有耳闻。

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意大利人康门斗多·恩其罗·罗沙第以代理牧师的身份,打着“调查中日战后情形”的旗号,来中国游览,实则觊觎河南、山西、陕西三省的丰富煤炭资源。

后来,他通过李鸿章的亲信马建忠,聘刘鹗为英国福公司1897年,英国政府授意意大利人康门斗多·恩其罗·罗沙成立了“英意联合公司”,注册地为英国,注册资金2万英镑,注册名为“福公司”)买办,以拓展在华业务。刘鹗指示其儿女亲家、皖籍补用道程恩培和滇籍翰林院检讨吴士钊在豫办起了既无资金又无矿址的豫丰公司,勾结河南巡抚刘树堂,向英国福公司借款开矿,议定河南开矿合同草案。

福公司,1897年英国政府授意意大利人康门斗多·恩其罗·罗沙成立  

河南矿务章程中的第十三条规定:“福公司于各矿开办之始,即于矿山就近开设矿务铁路学堂,由地方官绅选取青年颖悟学生二三十名,延请洋师教授,培养专门人才,以备路矿因材选用,此项经费由福公司筹备。”这就是经清政府批准的英国福公司在中国创办焦作路矿学堂的最早法律依据。但是,福公司根本不打算履行这一条款。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正月,英国福公司第四号井开始出煤。此时,适逢清政府废除科举考试制度,兴办新学堂,福公司拒不履行“于各矿开办之始,即于矿山就近开设矿务铁路学堂”的承诺。于是,河南交涉洋务局根据河南矿务章程之规定,委派交涉局路矿股文案、候补知县严良炳驰赴泽盛煤厂,会同交涉局驻该厂照料员候补知县邓伯龙,与福公司正式交涉。福公司哲美森厂总矿师堪锐克先是借口“公司投资甚巨,收效甚迟,对于开办路矿学堂未便承认”;继而又推诿,提出“公司事有专责,必须总董白莱喜来到矿厂方可开议”。会谈无果而终。再是,哲美森厂出煤后,所产煤炭一部分销往外地,但相当一部分在本地销售,这就直接威胁着民间煤业土窑的发展甚至生存。因而,从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二月起,河南人民开展了收回福公司在豫北售煤的斗争。

刚刚抵豫的巡抚吴重憙了解情况后,立即委派河南交涉洋务局议员、候补知府杨敬宸,修武县知县严良炳专赴天津与福公司总董事长白莱喜谈判售煤方案和开办路矿学堂事宜,并叮嘱谈判人员一定要根据条款,据理力争,不可曲意退让。

吴重憙还大力支持河南人民反对福公司当地售煤的斗争,表示“(福公司)所请就地售煤之处,既与通商条约及此次议单违背,尤恐有妨小民生计,易酿事端,势难照允”并饬令河南交涉局官员“婉切阻驳”。

不料,一行人到天津后,白莱喜却大耍伎俩,一方面傲慢地声称,福公司只与签订原章程的豫丰公司接洽,不与河南地方官员谈判;一方面用重金贿赂交涉局官员,签订了补充协议,规定“华商如有自愿赴福公司购煤者,他人不得阻扰买煤”。

吴重憙闻后义愤填膺,采取果断措施。一方面立即派出豫丰公司帮董、候补知府方镜赴津继续交涉、谈判,一方面当即责令交涉局“将未允准之续单,立即销废”。同时请求外务部迅速照会英国公使,转饬福公司“毋得违约而在内地买煤,以保治安而弥事变”,并将福公司在河南开矿见煤后交涉情况向外务部做了全面汇报。

吴重憙仕宦多年,熟习律例,他还从法理角度指出,与福公司签订续议条款的交涉局议员“并无签字之权”,所签合同并未效力。既如此,则“英使所称‘应担责任’等语,自属要挟之词,何能承认”。如此一番义正词严的陈述,使外务部不得不将吴重憙的意见转告英国公使。但英国公使不仅没有收敛,反而变本加厉地实行外交讹诈,借口福公司因“煤窑忽被官场及绅士吓阻,致生意顿减”,要求清政府自1909年4月1日起,每天赔偿福公司1000两“损失费”,直到抚院不干预为止,若6个月后仍未照办,则每日应增至2000两。英使的恐吓迫使外务部妥协了。而吴重憙在地方士绅和民众的支持下,仍然据理力争,由此激发了河南人民争取主权、保卫矿山的斗志。

经过数月的艰苦谈判与斗争,宣统元年(1909年)二月六日,河南代表和福公司代表在哲美森厂签订了《河南交涉洋务局与福公司见煤后办事专条》。《专条》在规定福公司售煤的同时,其中第八条对福公司开办路矿学堂又作了如下规定:“路矿学堂,议定本年春季开办,除饭食由学生自备外,所有堂中宿息、舍宇、游戏场以及教习员司、夫役薪工、书籍、文具、仪器、标本、灯火、煤水,统归福公司筹给。”至此,英福公司确认创建焦作路矿学堂,并立即筹建,于三月一日正式开学,招收本地学生20人,聘请英人李恒礼等4人和华人陈筱波等为教习。

内地售煤事件过后,福公司又变本加厉地提出了开办铁矿、铁厂的要求。吴重憙本着“保制造之利益,守约章之范围”的宗旨,加以严词拒绝。他在据理驳斥福公司在河南开办铁厂要求的同时,还积极鼓励华商自办实业,与洋人争利。1910年5月,由河南绅民创立的宏豫公司和布豫公司承办了修武、武陟两县铁矿。尽管福公司百般寻衅滋扰,但在豫省开采铁矿、增建铁厂的图谋终未得逞。

在河南两年中,吴重憙经常深入村镇、矿区了解情况。他体恤民众之疾苦,关心百姓之生计,深知“变革”的意义所在。此时清廷下诏预备立宪,同时规定了地方自治分期进行的程序,以设立推动自治机关和培养自治人才为根本。

吴重憙积极支持新政,不断上书,要求变革。他及时奏报《于署内附设筹备宪政考核处》《河南第一届办宪政及第二年预备情形》等,期盼早振朝纲,以兴大业,并奏请豫省编修杜严、主事方贞、彭运斌等回籍协助,筹备成立河南咨议局。因劳绩超卓,吴重憙深得朝廷赏识,被赏戴花翎,诰授“光禄大夫”。

(作者:任连巨)

责任编辑:王光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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